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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行免抵退的企业自营出口企业支付出口产品海洋运输保险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而实行免退的企业不得抵扣进项。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您好,1、个人所得税:员工将车出租给公司使用,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按月分项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开具发票的,应在租赁期内分摊计算缴纳。
2、增值税:出租车辆应当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3、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应当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适用所在地的税率和费率。
您好,1.按13%计。
2.按内销价格申报。
3.可行。
如果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一、如果当时购买时,因为条例第十条法定(注意“法定”这个条件)不得抵扣原因,而未能抵扣,则此时可以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比如,这个固定资产因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而未能抵扣。
二、如果当时已经抵扣,或者虽然没有抵扣,但是未能抵扣的原因并非条例第十条“法定”事由(比如,您公司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此时应当按照适用税率(一般动产13%,特殊动产、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另外,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一、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能否进行简易计税,在于税法规定,不在于“需要”。)
二、普通发票不是增值税抵扣凭证。虽然销售方开票时,票面会体现税额;但这个税额是销售方的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由购买方进行抵扣。
购买方按照票面全额作为相应成本费用即可。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
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3、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可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我们来参考一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关于“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相关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显然,资金(收入)、资金支出都应当单独核算。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根据准则规定,在丧失控制权之后,原子公司不再被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将当期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日之间的收入费用纳入合并利润表。对于6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的处理,应当在合并报表里视同全部出售子公司股权,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1-6月份的期初数据是不需要修改的。
您好,计算过程是对的,收到应收票据,只不过是将应收账款转换成应收票据。如果不贴现的话,就不能视同为现金。另外背书出去的话,应收票据减少带来的是应付账款的减少,会在经营业务的付出现金里面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