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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担心是有必要的。确实,红字发票不能随意开具,应当对应到某一笔具体业务,也就是某一张蓝字发票。如果任意找一张来冲,确实会导致前后两张发票产生“票实不符”的情况,存在“虚开”嫌疑。
打个比方,保险公司给了你们10万,你们给他们开10万发票,他们就抵10万的税,这个勾稽关系很合理。现在,你们退给他们2万,他们最终费用成8万了,还想抵10万的税,哪有这个道理?所谓影响,那是手续费退回的必然结果。
因此,若“对方公司不同意”,或者手续费不退了,或者您开红字——对方不配合出具红字信息表,您就到税务机关举报他们。
应当按照“价外费用”,依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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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一个公式,套入直接计算,那是不可能的;我说一下相关政策,您就会明白:
一、如果只是“提前报废”,就是您自己把这个资产扔垃圾堆了,一分钱没得到,那肯定一分钱的税不用交。但我猜,虽然您用了“报废”这个词,但事实上是卖了。
二、如果卖了:(假设这个固定资产不是房屋、建筑物等)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若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则“依3%征收率减按2%”;
(2)否则,按照13%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执行1%征收率。
(二)附加税费,随增值税附征计算。
(三)印花税,如果签订合同,按照0.03%计算;不签合同不交。
(四)企业所得税,将净损益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这个企业是否亏损,适用什么税率、税负,这根本无法事先用一个公式确定的。
打个比方吧:小明高考考了200分,但是他还想上北大;这就属于“无因而求果”了。事实上,导致您的问题“差额11.8万没有发票我还想入账”的前提,原本是错误的:既然“支付给对方15万”,则理应“开具15万发票”,怎么能“开具的发票是3.2万”呢?您要么去补开、换开这个发票,要么根据购买合同入账但多出部分要纳税调增了。
既然并非“按照实际发票报销”,而是“补助”方式,则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需要发票,但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当然,差旅费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免租期和摊销期间的不同?请您在补充叙述一下,房屋租赁是个经营行为,免租期是给与承租方的一个优惠,和租赁准则的摊销期间的不同?没有理解您的意思
是的。
按照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贷:银行存款
您说的顾客,是自然人吧?那简单了,不能开票,税法规定非常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您给他看这个条款即可。
请您再补充一下相关问题,A旗下股东是什么概念?请解释一下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是个什么概念?社会团体的股东是个什么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