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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改造之后,应当重新计算账面价值,重新估计净残值、计算折旧金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定义,“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举个简单的例子,分期收款销售大宗机器设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但会计处理上,货物一经发出,即可一次确认收入,但发票并未随货物一并全额开具,而是随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次开具或者最后一次开具,这时候就用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这个科目了。(注:上述情形,可能只是理论;因为货物一经发出,通常可能会全额开具发票,这时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随之全额前提,也就不需要“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该认证费支出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只有认证后该产品才算形成可以销售的商品,那么翻译费用应该计入该产品的成本,如果只是为了增加渠道或者扩大销售,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至于二级科目是认证费还是办公费,这个根据企业核算习惯就可以,对损益核算和所得税计算不会产生影响。
您好,公司符合按总额法确认条件的。新收入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第二条中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合同法也有类似条款,所以可以判定总包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所以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您好,外贸企业第一次办理出口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往往基于审慎的态度,会对外贸企业的该笔出口退税业务开展函调, 这个过程往往需要2到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在此之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审批效率就会提高。
一、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这里没有明确计入哪个会计科目,一般情况下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说明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照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理解属于和企业经营相关的正常的报废损耗,应该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执行小企业开机准则,应交如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不需要转出处理,因为增值税只有非正常损失才需要进行进项转出处理。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你说的情况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三、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根据2018年65号公告,不再留存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可以通过纳税申报表填列实现税前扣除,但需要留存资料备查。
您好,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实际中许多房地产公司与建筑商结算时都采用这种形式。因房产销售期限较长,一些建筑商都选择不过户,而是与房地产企业约定好哪些房子属于建筑企业的,房地产不能再销售了。然后自己销售,通过相对房地产企业销价稍优惠的价格转让(抵债价一般比房地产售价优惠),自己收取房款后与购房者一起到房地产企业办理抵债手续和购房者买房的相关手续。收取的房款直接作为收回工程款处理。如果办理过户,买的时候要交契税,将来转让时会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代价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必须过户,个人稍划算些,因为个人转让2年及以上的住房可以免增值税,但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还是要交的。
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二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也就是说,除经营所得(这也没法扣啊,其应纳税所得额乃是税法口径利润,而非某笔支付款项)外,支付单位皆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但经营所得不需要、也没法扣。
如果政府相关文件、票据明确指明“给职工”,则公司通过往来科目处理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相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您将实际发放明细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即可。
这个问题各地口径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文件可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参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第四条“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各地掌握口径可能不尽相同,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定义,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合同资产也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因此也应视情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牛血”是从直接养牛的农户或者农业企业购买?还是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