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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明确一点,这个业务视同销售的话,是“公司销售给员工”。也就是说,作为视同销售,开具发票并非不可,但是,应当开具给“员工”,不是开具给“公司自己”。
第二、公司以自产产品向员工发放福利,就如同给员工发工资一样,本身并非必须取得(员工提供的)发票才可以入账。
不作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七、(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没有确认收入概念,其计税依据乃是“销售额”。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依法可以抵扣,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专用发票不符合抵扣条件,或者取得普通发票,则票面全额确认成本费用即可。
如您所述,虽然“私车公用”,实际上是以“报销”的方式支付租金。因此,这应当属于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既然如此,理应给公司提供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您说的是“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吗?
根据七、(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综上所述:
一、如果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一)若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不得抵扣;
(二)若非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兼用于上述各项),则可以全额抵扣。
二、如果购入其他
(一)若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不得抵扣;
(二)若专用于应税项目,则可以依法抵扣;
(三)若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能区分则区分;
2、若不能区分,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您好,根据《租赁准则》第十七条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因此,折现率并非银行贷款利率,而是基于租赁业务本身确定的租赁内含利率或者增量借款利率。
您好,不涉及其他税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因此C公司作为上述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应当作为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
从税法角度讲,没有专门针对“高管”制定比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