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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能否抵扣,不是看来源的行业,而主要是看企业购进的用途。建议认真看下增值税不能抵扣的相关规定(附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您好,这是人为规定的,是作为和种调控手段,主要是为了增加融资成本,防止企业用借款杠杆。
您好,是否分配,要看取得的进项是否可以划分?如果可以明确是用于简易计税的,则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如果是无法划分的,则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转出。固定资产,如果不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无须转出。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8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您好,同一纳税人在异地预缴税款,金三系统会有数据,这样纳税人在注册地申报时,已经预缴的数据会自动带出来,实际缴纳时,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从应纳税款中扣减出来。
您好,固定业户是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一定的经济业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证的工商业户。固定业户是相对于其主管税务机关离开机构所在地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地的经营活动具有临时性质。相反,非固定业户则是指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业户。比如,流动商贩等,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到各个地方接设计的活,演出的活等,非固定业户虽然少,但也是存在的。
您好,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凭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四、离境退税的具体流程(三)代理机构退税。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异地离境,离境退税均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印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标注或能够采集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2.无持旅游签证不享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规定。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的规定,但无必须连续居住183天的规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能否退税策与商务签还是工作签无关。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
依据:《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印发)
第八条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需要离境退税的,应当在离境前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
第九条 《离境退税申请单》由退税商店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交境外旅客。
退税商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时,要核对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将以下信息采集到离境退税管理系统:
(一)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以及其上标注或能够采集的最后入境日期;
(二)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信息以及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四)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五)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
(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500元人民币。
您好,营改增后,已经没有非应税项目一说。集体福利算增值税非应税项目,之所以不允许抵扣,是因为自首或购进用于集体福利后,增值税链条中断。
您好,员工福利的税收标准及内容参见附列文件。自产手机奖励员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均应当视同销售。购进的产品奖励员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均应视同销售。
依据: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Ø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Ø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基本上是对实施条例的重复和细化:(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您好,财税〔2012〕39号文规定,销售到列举特殊区域视同出口,同时明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件3。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
您好,1.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免抵退税的申报。
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申报资料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
③出口发票;
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8);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外商与经营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经营单位接受外商委托并要按外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收取工缴费,纯属加工贸易性质;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是自主经营,与销售料件的外商和购买我成品的外商均是买卖关系,经营单位从中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材料之间的差价,使外汇增值,属于一般国际贸易性质。通俗讲进料加工你需要先采购原材料,这里会产生税赋(增值税),然后再加工出口,可以退税;来料加工是外资企业免费提供给你的,不需要缴税,也就不能退税,做免税处理。
3.所谓“旅游购物”,就《旅游购物货运出口监管操作规程》所言,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将采取简化归类,即发货人或代理人在一次出口申报的旅游购物商品品种在10种以上且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可实行简化归类,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税则号列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其申报价格应为归入同一税则号列商品价格的总和。“旅游购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0139)为“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单位以该贸易方式出口报关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旅游购物”与“一般贸易”两者都需要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其区别在于,“旅游购物”可以无交易合同;看货、询价一次完成;“旅游购物”出口不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国内增值税不征不退。
“旅游购物贸易”实施后,在出口报关单填报中,不需再将种类繁多的商品品种逐一填报,企业在出口填报时既可省时省事又不用担心违规,而海关监管力量也可以更加集中于逃避出口许口证件、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上来,从而能够极大地提供通关便利,包括订舱、运输、外贸代理、报关报检、出口全程服务,保证商品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旅游购物”贸易模式能加速推进市场外贸发展,为打造一个集进出口商品展示贸易、国际采购、旅游购物、跨境电子商务、保税仓储、海外人士创业孵化于一体的内外贸融合市场服务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于决定废止海关监管方式“旅游购物商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7年第34号公告)
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的相关政策已取消,为规范海关管理和贸易统计,决定废止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境外旅游者用自带外汇购买的或委托境内企业托运出境5万美元以下的旅游商品或小批量订货。
上述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免税范围,限定在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该政策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从不同渠道接到反映,该文件的免税范围过窄,后续环节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导致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税负上升。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公告对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增值税问题予以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不予免税。
营业税期间发生的纳税行为,已经缴纳了营业税,如果取消原销售行为,原则上应该申请退还营业税,所以不是直接作废发票就可以的,因为现在国地税合并,营业税已经取消,所以建议尽快和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不能以直接作废发票方式解决,否则你现在销售需要再按增值税缴纳一次,对你来讲是双重纳税了。
您好,转租前最好就租赁成本及负担税费进行计算筹划,以确定合理转租价格。对转租后双方责任进行界定并明确在转租的租赁合同中,以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或损失。
不动产转租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转租取得的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和全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转租后依旧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如果租赁荒地符合“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规定的,从使用的月份起可以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