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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也就是说,您不需要考虑哪个月多少销售额,只看任意“连续12个月或连续四个季度”是否累计超过500万元。
比如对于2月底来看,就看“2020年3月至2020年2月”(月度申报)或者“2020年第二季度至2021年第一季度”(季度申报)是否累计超过500万元。以后各期也是这么往前递推。
涉及的税收规定如下——《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低价出售有正当理由(例如车辆存在重大隐患),则可以无需考虑税收风险;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需要依照公允价格补缴增值税(可以通过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或补开增值税发票补缴),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时在纳税调整申报表中进行纳税调增。
未来通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都是OFD合适了,所以需要你单位对报销系统进行改进,需要兼容OFD格式发票!
当去年利润为0或负数,今年利润为正数时,增长率是不能计算的或者说没有意义,只有同为正数是才能计算增长率(同比或增长或下降).去年利润为负数,说明亏损,这是不管今年利润为正还是为负,算利润增长率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三种结果:今年亏损加大(利润比去年负的还大)、今年亏损面减小(利润比去年负的小)、今年扭亏为盈(利润由负转正).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你公司作为出租方,在新租赁准则下仍然应按照原有的经营租赁来操作。
所谓原价,只是标价,毫无意义。有时候,标价5000元,二折甚至一折成交,你交对方原价开票,对方也肯定不开的。
税法规定也是很明确的。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都有“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等描述规定。也就是说,实际花了多少钱,就开票金额多少。(注:即使许多年前,计划经济或者刚刚结束计划经济不久时,非要体现所谓“原价”,也是票面开具“1500”且同时开具“-199”,则1500-199=1301,其实一样的。现在一般也不需要如此。)
麻烦补充一下,这个“储煤场”,只是一个“露天场地”,还是说存在“房屋”之类建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打个比方:甲公司为其管理人员办理电话手续,因实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业务公务而使用此电话,并以甲公司名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且无法定不得抵扣情形,则可按照规定程序依法抵扣。若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或者有其他税法规定不得抵扣情形(开放式列举,只能兜底描述,难以列全),自然不得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每次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金额超过800元,都需要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这与1月还是12月无关。
正是如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第一个问题,您可以忽略“过渡期”这个概念。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这个时点为标准,之前属于原股东权利,之后属于新股东权利;另有依法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者除外。
关于第二个问题,若另有(股东)约定,则依约定,否则通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
相关原则多见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租赁服务属于贸易,需要代缴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备查资料主要是合同。
单次支付没有超五万美元,只需到税务局备案和代扣税金,超过五万的还需支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