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地区:
- 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
-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其征税范围仅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 建制镇: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 工矿区:这是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这些地方必须满足国务院设定的相关标准,并且还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工矿区的设立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批准。
虽然已经付款,显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该计入付款当期的成本费用的,所以付款取得发票时应该借记预付账款科目,待按权责发生制到达所属期间时再转入成本费用科目核算。
您原来收取7元的时候是如何缴纳税金的呢?
可以抵扣,目前不可以抵扣只限于以下情形,您说的情况不属于这些情形,所以可以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注: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1、根据您的描述员工没有结算完毕,保留社保关系,可以理解就是还保持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全日制还有非全日制,只有这俩种方式。
2、如果解除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签署非全日志劳动合同
3、您说的四点是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注意的几点,基本资料具备了,只要满足工作时间要求就可以了
4、工伤保险一般和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不是同时需要缴纳的吧?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是可以独立的,具体您再和当地社保部门确认一下。我们这里是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是在一起缴纳的,工伤是独立的。
5、所谓半月发放一次,我理解还是要结算的,最好您是实际半月发放一次
6、个税申报,如果不管是半月发一次或是一月一次,都是在次月15前进行扣缴申报的。是否雇佣选择是,因为非全日制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属于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酬申报纳税。
不需要,您没有给对方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只是收到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不能开票。
可以在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发票对方需要按原价全额开具,你给对方开具违约金收据就可以。当然如果你们协商按折扣处理的话,也可以按折扣开票方式,相当于花较低价格购买了较高价格的货物。
A 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价格应该采用公允价,如果A 公司的资产中有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评估一下这个股权的公允价值的。
文件依据:2014年67号公告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相关税收优惠可供参考: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研发费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2年10月1日起,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其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6、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财税〔2018〕99号);(财税〔2018〕54号);(财税〔2015〕1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已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既然合同已经明确是对方公司承担了,那么这个维修费就不属于你公司相关合理支出了,发票开给您公司,也不能税前列支的。
1.包工头成立个体户提供建筑服务,税务上是认可的。税务上只要按从事的业务开具对应票据,纳税就没有问题。
2.开具发票应该按建筑服务开具,不是劳务,劳务在增值税上仅指加工修理修配。属于特定业务的建筑服务。
3.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地,在数电票后已经在发票相关栏次中体现了,无需备注栏中再单独列示了,当然您在备注栏单独列式开票也没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您说的情形属于农村土地吧,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地区:
如上所述,若出口环节并未“舞弊”(即并非故意将质量问题产品出口退税并报废),则此项出口已经完成。那么,出口后的货物在境外报废,不再涉及税务问题。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