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以上二者,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注:资金账簿依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计算);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如上所述,“转让债权债务”之类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12366北京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0-07-07)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这属于“合伙企业”一种类型)与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一个概念;公司股权转让书据,已经明文确定,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当缴纳印花税。
理应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您应当根据所销售设备实际名称开具发票。
需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
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税务处理方面,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全体股东约定”,那就可以。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连续六个月可以跨年,即可以是20年9月到21年2月连续六个月,满足每个月增量留底税额>0,切最后一个月增量留底税额>50万。这里强调是增量留底>0,也就是这六个月每个月留底税额与2019年3月留底税额比较的差额都大于零,不是根据申报表20行的留底税额判断,而是根据每个月这个留底税额减掉2019年3月留底税额的差额判断!
如果是销售集装箱房并负责安装,按财税2016年36号文中混合销售的判定原则,销售单位属于非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按销售服务纳税,可能会开具你上传的图片样子的税目发票!如果单纯销售集装箱房屋,或者对方是生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应该开具货物税目的发票!
需要明确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用途和性质才可以决定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给您一篇关于不同形式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的财税处理文章,作为参考!文章中的营业税现在改为增值税了!https://www.shui5.cn/article/0d/52454.html
需要开票,因为也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按销售的实际货物种类选择对应编码,比如纸箱选择纸制品,废塑料选择塑料制品!
如果是同一公司的同一笔业务分次开票,不能同时适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如果是同一公司不同业务有可能会采用简易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所以你确认如果是同一公司同一笔业务开具3和9的税率,应该是开具错误!
根据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年36号文相关规定,价款外收取的各种名义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按价外费用核算(财务处理可以冲减财务费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