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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发票管理规定没有类似要求。加盖这样的印章不影响发票使用,但建议还是询问一下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您所述“90%优惠”,应当是指当地政策吧?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减免税专栏不需要单独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未交增值税科目是根据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个专栏(销项、进项、进项转出、减免税等专栏)的借贷差额转入的,所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是属于其中一个专栏,参与借贷差额计算的计算,已经按差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了
您好,如果是委托开发,IP应该归委托方,只能是委托方做加计扣除。如果IP共享,就是合作开发,可以根据各自投入,各自做加计扣除。
没有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46号
四、关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月签订合同时,将应付账款转入被套期项目:
借:应付账款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
此时签订的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为0,不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进行表外登记。
1.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也可以一个季末确定一次):
您好,根据计算的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贷:套期损益;
借:套期损益;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
2. 实际结算时的会计处理:
借:套期损益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
借:银行存款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贷:套期损益 ;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已经出资到位,注册资金的权属就是属于公司了,可以用于生产经营,但不能以任何虚开发票形式提取出来。
研发费加计扣除确实没有183天的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人员费用支出,就可以加计扣除。所以低于183天的研发人员或者研发部门的实习生、见习生等的费用也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范围。
许多人都以为“见票记账”,其实是错误的。正确作法是“记账要票”。账务处理的前提是业务实际发生。理论上,业务发生与取得发票是同步的。如果没有同步,也要据实记账(这不意味着可以晚要发票;只是不能将错就错)。
如上所述,既然2020年发生装修费用,2020年就要记账;至于发票,理应当时索取。若未索取,则实际取得后附上即可(这是纠错,不是理所当然)。若您未在2020年入账,则需要进行损益调整。
关于这个业务,税法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如上所述,既然“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则您公司理应将其按照“劳务费”处理,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相应地,也不构成以“工资薪金支出”作为基数的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如果已经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应该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没开票就在未开票栏次填写。
麻烦补充一下:
一、这个12000元,为什么工会给公司汇钱?不是公司向工会学习吗?
二、那个6000元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汇过来又汇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