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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统计部门数据并不作为税务部门检查处理的依据,因此不会带来税务风险。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加盟费和租金都应该按上述固定在取得款项或者合同约定取得款项的时间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如果租金是预收款的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
不开发票也一样需要计算增值税的,只要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计税。
您好,应客户的要求开具模具发生的支出,属于与经营相关的成本,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一、从税法角度讲,只有实际发生,才能依法税前扣除。
二、从会计角度讲,“先计提、后支出”,与“先支出、后结转(成本费用)”,没有本质区别。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可。
三、如果作为这个行业,另有特殊要求;自当依法遵守之。但税务处理须依税法,会计处理需要依照会计准则等进行。
麻烦您补充一下,您所说“小微企业”,是个什么意思?
一、从税务管理范畴讲,如上所述,“向香港公司支付的中介费用”,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应当办理备案。
三、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可以分类自行设置。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6602 管理费用 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我们先打个比方吧:假如一批货物,价值10万元。泡了水,只卖了3万元,我们会说,这批货损失了7万元。
这儿也应当一样。应当按照7万元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至于3万元,需要计提销项税额,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1、由于质量问题导致退运的,可以凭借第三方出具的质检报告和退运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请退返进口关税;
2、进口增值税属于海关代征收的,且已抵扣,一般情况下海关不退返进口增值税;
3、按照税法要求,退货的已抵扣增值税需要转出。但是由于进口增值税海关不予退还,如果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则损失由企业承担,不尽合理。这属于实务与政策之间的矛盾。个人意见不用在财务账面做进项税额转出;
4、以退货方式出口,免关税、也不用交增值税;
5、以退货方式出口,不需要做免税申报;
不管是否开票,如果发生转租行为都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母公司需要按无票收入申报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支付租赁费计入费用成本,但没有发票,需要纳税调增!如果这样企业整体利益会受到影响,建议开票更好!
目前个税法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所以个人无偿赠送股权不需要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