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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你所描述只是为园区企业供水、供电、供暖,这不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属于销售货物。
1、关于3%还是9%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因此只有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使用3%的征收率,其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税率为9%。
2、关于你公司适用税率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所以,依据上述文件,请先结合你公司实际提供情况,判断属于上述规定的那种情况,来决定如何纳税,如果属最后一种那么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你销售的是自来水的话就是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所以政府补助需要判断是否与收入或者销售数量相关,相关的就计算缴纳增值税,否则不需要缴纳。污水处理厂按处理水的吨数发放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应该属于与销售数量相关,缴纳增值税;按照企业发明专利数发放的专利补贴、按3551人才企业实际贷款利息发放的利息补贴与收入或者数量应该无关,不缴纳增值税。以上是根据你描述的直观判断,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确认一下。
零税率指的销售环节免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税,开具税率栏为0的发票,下家不可以抵扣。不征税指该行为不是增值税纳税单范围,不缴纳增值税,有16种情况开具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字样的发票,除16种情况外不允许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方不能抵扣!免税指本来应该计算销售环节增值税,但给了优惠政策,可以免除,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字样,一般情况下下家不能抵扣,但如果是农业生产者资产农产品销售开具的免税发票,下家可以计算抵扣!
增值税的纳税人就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中所称的个人包含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个体户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和小规模不能画等号,其他个人不管销售额是多少都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房地产企业出售房产不管对地产来讲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都按照销售不动产来处理,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都可以减按1.5%。第二行和第三行一个是自建一个是取得,一个是住房一个是非住房,不重复的!
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按照员工岗位结转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另外,个人所得税方面,上述保险应当依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需要与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代扣,所以此处未单独体现。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一、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此税目没有多少金额或者利率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说。
三、增值税方面,增值税起征点:按次纳税,每次500元;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按期纳税,则每月1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这个应当是谣言!
增值税没有3%税率,标准术语是3%征收率。如果确实是税务局通知,应当会说“3%征收率”而不会是“3%税率”。因此,上述消息应当是假的。
您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者直接给平时办理业务的税务人员打电话问问,当可求证。
另外,这个估计是微信里看到的吧,比较符合微信谣言“……年(月、日)绝对不能再……”常见格式,而且往往是以感叹号结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相关定义,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法与之相差不多,不必一一列举。
因此,上述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至于集团评选,若集团指定至确定个人,本公司并不干涉,可以通过往来科目核算。
当然,上述奖金皆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可以参考财税2017 58号文,收到预收款时,要按2%或3%预缴税金。
至于纳税义务时间,如果收到预收款后开票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票当月,如果没有开票,则按财税2016 36号文对纳税义务的时间规定,在项目结算时,纳税义务发生。
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实际申报增值税时抵扣。
您好,广告设计与制作的明细分类是可以的,前面的会展服务稍微有点不合适,设计服务或者广告服务更合适。如果公司收票要求严格,可以沟通换票,门店的招牌如果是挂在门店自用,放办公费用更合适,如果是用在其他地方起宣传作用,则放宣传费或广告费。
目前有关文件有两个: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
计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有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我国一般采用月薪制。月薪制指职工只要在月份内出全勤,则不论大小月,都应得到固定的月标准工资。
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缺勤天数×日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A、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B、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你企业根据需要选择一个计算办法即可。你企业每周休息一天,所以在第一种方式计算时,月平均工作天数就不是21.75了,应该是(365-52)/12=26.0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