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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把上述三个动词后面加上宾语,我再为您具体分析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如上所述,既然“由劳务公司发放”,则属于劳务费支出,应当依法取得发票,并将相关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有几个股东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注:即使只有一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
麻烦补充一下:
一、上述贴现金额,与您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是否直接挂钩”?
二、上述贴现金额,是否指定用途?若指定,则规定用于什么方面?
三、对于上述贴息,是否有“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不存在转的问题。另外,所以模拟法人运营,只是内部管理的一个策略,这个策略并不改变纳税人身份。
一、关于“一部分是服务人员(厨师等相关人员)工资,一部分是每顿饭按15元,已实际用餐人员计算”,乃是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二、关于“物业公司派人负责环境卫生的打扫,人员物业公司也不需要管理”,应当属于“劳务派遣服务”。
参考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麻烦您明确一下,谁向谁收了租金?出租物是什么?
您好,建议仔细核查相关合同协议,确认到底是谁受让了土地,谁实际承担了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后实际计入了谁的资产?谁实际税前扣除了摊销?土地使用证办在了谁名下?谁缴纳了土地使用税?调查清楚上述相关情况后,再进行判断。基本顺序:法律登记主体优先(即: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如无登记,则看是谁实际支付并承担了土地出让金。
既然另有单位报销,说明这个支出并不由您公司承担,因此您公司不需要确认费用;上述业务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即可。
相关人员(部门)垫付分录(可以补记)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局
贷:其他应付款——相关人员(部门)
收到社保局报销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局
归还相关人员(部门)
借:其他应付款——相关人员(部门)
贷:银行存款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疫情期间的捐赠免增值税,如果免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需转出处理,因此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根据贷方计算的金额)
贷:库存商品(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这是视同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调整,同时调整视同销售成本,差额通过A105000报表30行其他行次调整,不会产生视同销售利润。
2021年仍可选择适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一、(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文件规定,只要确认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可以免于滞纳金处罚,并没有重新取得发票或者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