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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编传话:直系亲属属于股权转让的正当理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缴纳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
您好,小编传话:就是过了弥补亏损年限才想办法让它的亏损转到关联的盈利企业里面去的。
您好,小编传话:自然人股需要缴纳利股红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股,股息所得是免税的。
您好,小编传话:可以注销,但要补齐注册资本,不补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您好,您的问题未提交完整,请补充完整以便解答。
如果单纯租赁某个动产,则属于租赁服务,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如果带人干活,则属于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
主要参考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您所述,既然“按照稳岗率等标准申请”,而非“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视具体情形而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 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是按票面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就可以抵扣,所以不管是1%还是3%的专票都可以计算抵扣!
需要签订合同,需要取得发票;若单次(日)支付金额不超过500元,且对方并非经营者,而是非经营活动其他个人(自然人),则可不用发票。
主要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个人理解,虽然医保卡上金额属于个人,但这与银行账户资金有所不同。我认为使用医保卡支付费用,仍然属于医保报销范畴;既然已经报销,自然不能到单位重复报销。或者说,如果这样操作,有套取医保资金之嫌,或者重复报销之嫌。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向当地医保部门了解一下。
这个维修主体是您单位还是兄弟店?是您单位还是兄弟店给客户开具发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意外事故,是您单位还是兄弟店承担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