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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城市管理法规定:商家更换户外招牌要城管部门允许,因此企业如果需要挂牌匾最好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中心领取门头广告牌匾建设申请表。
绿化养护属于其他建筑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一般来讲,发票开具时点有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也就是说,账务处理应当据实来做;发票用以证明、反映实际情况。因业务而发票,而非因发票而业务。
具体到您的业务,您提及“没有收款”;那么,货物或者劳务服务,是否已经销售或者提供了呢?是否还附有条件,还是无条件可以收款(只须等待时间)?
个人认为,事实上,这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法上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主要依据: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上述赠送活动并不必然导致经济利益流入,更不存在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一、如果赠送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低价出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辞退福利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首先,这就是“销售货物”。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可以,至于若是购入时取得专用发票但未抵扣(并非条例第十条所列原因,比如忘记了)、依法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取得(比如考虑价格因素)等情形,则是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那一般纳税人就要依照13%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没有所谓“代缴”。打个比方(只讲理论,为了方便计算,随便写个税率了,比如20%;道理一样):
假如支付租金10000元,出租方就给您提供10000元房租发票。他自己去交2000元(只是打比方)个人所得税,自己剩下8000元。
如果出租方说,我要自己剩下10000元,那么就倒推为租金12500元,他自己去交2500元个人所得税,自己就剩下10000元。这时他就要提供12500元房租发票。
总之,您就按房租发票金额入账,作为租赁费用即可。
首先,按照您的描述,“公司自己食堂”,则此食堂并非独立会计主体,而属于公司组成部分。那么,食堂(即公司)对外采购,理应取得发票。如果向非经营个人采购且未超过500元,可以使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
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减1500.
一、如果是法人(非自然人,注意:法人并非法定代表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如果是自然人股东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涉及给整体筹划方案的,已让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