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是办理你投资的股权转移吗?就是转让股权?还是你是被投资单位?请详细说一下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你公司如果可以满足上述条件,可以适用增量留底退税政策。
如果增值税免税政策期间,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建设专门用于免税项目,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进项转出。当然以后用途发生转变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时也可以做进项税额的转回。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如果用于分派股利时应先弥补亏损,未弥补亏损情况下不能用于分配股利
这个问题我想有必要稍微系统地讲一下。关于税务系统产生应征税款,有三种方式:填写申报表、自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
如果属于自行正常申报,通常填写申报表。
如果属于征期过后补缴税款,无论自行发生后补缴,还是税务机关辅导(注意“辅导”一词,而非“检查”)后补缴,属于自查补税,正常应当通过填写自查报告;有时候也通过调整申报表的方式。
如果属于税务检查产生应补税款,则依据税务处理决定书。
您可根据补税原因,选择正确入库方式;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你的意思是不是B公司以增发股权的形式从另外的自然人股东处置换了原自然人持股的A公司?如果是这样A公司实收资本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没有实收资本的增加,只是股东变化了。
自然人股东和B公司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因为置换过程可以理解为B以自己公司股权交换自然人股东持有A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过程
现在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向税务部门备案。会议纪要如果加盖公章也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后期合同的执行可以根据会议纪要变更内容执行。税务对于业务产生的税金计算问题,应该依据合同和会议纪要等的内容综合判断。
这个问题可能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我谈谈个人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
如上所述,您公司并未实际为后面承租方提供工程服务,即使当时进行装修,也是为自己装修。因此,您公司给后面承租方开具工程发票,似乎并不合适。
这种情形,虽然名义上称为“收取装修费”,但实质上似乎更加接近于一种“转租”,而“装修费”只是“转租金额”的计量方式。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班车的费用,应当包括在劳务分包成本中,也就是说,支付的分包费用,应当已经包含了班车的费用,即:调整一下分包价格,把班车费用加进去,由劳务公司一并开具劳务发票作为贵司税前扣除凭证。租赁班车,由劳务分包公司与班车公司签订合同支付费用并取得发票作为劳务分包公司的费用扣除。
您好,不知前期支付的具体费用是什么?如果确实与开发直接相关,确实由甲公司承担的,可否补充相关合同协议,账务处理为代收代付,换开发票或收据,变成乙公司?或者补充协议变成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如拆迁),乙公司支付款项,甲公司收取费用?建议进一步提供相关情况以便判断。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2019年度取得发票并且应该计入2019年的成本费用,不能计入2020年成本。只能通过会计差错调整,调整2019年的损益,同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有规定,开出的不能是专用发票,因为开具专票对方就可以抵扣了,所以如果开具了专票,即使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者30万,对于开具专票部分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对于不超过10万或者30万部分的普票部分可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