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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计提折旧。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按您的描述采购用于出租的设备,自己未使用也没有出租,所以属于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可以税前扣除。
加计扣除什么意思呢?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可以。
具体相关政策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您所说“税务报告”,是个非常笼统的术语;或者说,其实没有“税务报告”这个正规的法律词汇。所以,需要您具体描述一下您的需求。
资本公积属于公司,股转不影响资本公积,不用做账务处理。
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重复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之前取得“预付卡不征税发票10000元”的时候,应当作为“预付账款”处理,这时候不能税前扣除;待实际购买办公用品时,再从“预付账款”结转到管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上述折旧对应固定资产,之前年度已经一次扣除,则本年将上述所提折旧全额纳税调增即可。
需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既然承运方承担此损失,则不符合上述定义。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实际收到股东出资,计入实收资本科目。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二点五。另外,企业收到出资应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其实无所谓“转”字。)当然,企业所得税属于年度计税(分期预交)。也就是说,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六税二费优惠政策”,应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
可以,需要按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
必备证明材料
投资合同、协议及凭证;
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工商注销证明;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文件(如适用)。
关于关联交易,至少需要注意两点:
一、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计价。
二、未导致整体税负减少。
如上所述,若母公司、子公司之间定价与市场不符,且导致总体纳税减少,这样是需要纳税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