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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原则上洗煤厂应当涉及水污染物(洗煤形成的废水)、固体废物(可能出现的废渣)以及大气污染物(搬运卸煤引起的粉尘),如果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或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可以不征环保税,否则就应依照实际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计税。一般计税依据是环保部门在排污口安装的检测仪器检测出的污染情况,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具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七、第八条。
目前来讲,税法尚未针对新租赁准则制定新的政策。个人看法,或许后期会有新的文件;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商业购销,属于印花税中购销合同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的税率贴花。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也属于职工薪酬,按职工薪酬进行账务处理即可,工资发放也和其他任职员工一致。
认缴出资额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不应该挂其他应收款,进行账务冲销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也就是说,您依法取得上述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可以依法(需要符合其他法定条件)抵扣。
我们来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比较一下吧。
您公司上个月就发生两笔购销业务:
购入甲商品支付113万(金额100万,税额13万),内销收款226万(金额200万,税额26万),内销应当缴纳增值税13万元。
购入乙商品支付113万(金额100万,税额13万),内销收款226万(出口免税),外销应当缴纳增值税0万元。(注:既然免征增值税,当然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了。)
如果不考虑退税,支出款项239万(113+113+13),收到款项452万(226+226),净流入款项213万(452-239)。
如果考虑退税,支出款项239万(113+113+13),收到款项465万(226+226+13),净流入款项226万(465-239)。
是否收取利息,自然可以自行决定。但是税务处理方面,需要依照税法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对于出借资金、收取利息(或者视同收取利息)一方来讲,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
关于这个问题,虽然网上有许多人认为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化(一般是作为管理费用),但我不这样认为。我们买房的时候,都是把房款支付给开发商,到大厅交契税、住房维修基金等,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显然,这个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有点类似,相当于买房、过户必须支付的一笔一次性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个人认为,房屋维修基金作为房屋成本可能较好。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般来讲,如果上述费用每年都要支付,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如果一次支付,能够使用好几年,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或者作为无形资产。
以上基于对于会计准则原理的理解,似乎也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法定事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若非实际发生上述情形,不得任意开具红字发票。
会计上,是否冲回,可以自行决定。但是,税法上,只有实际发生,才准予扣除。否则就要依法纳税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基于此,“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没有用完,可以冲回”,这样可以省去纳税调整之麻烦。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应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应调整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期初数。本年汇算不会受到影响!也不需要就此事项填报今年汇算申报表!会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