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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概念:“发生”即非“预付”,没有“发生”才叫预付。我可能猜到您的意思,涉及发票是否开具的问题;但是,发票开否,与发生、预付这些概念毫无关系。
现在,您可以把这笔业务,之前作过的所有分录写一下,然后我为您写一下调整分录。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应当将上述大修理、技术改造涉及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结转在建工程,待改造完工,重新结转资产、计提折旧。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工程物资等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建议您把整个业务描述一下,以免引起歧义。比如您那个1000是怎么算出来的?是依照税法吗?还是依照会计利润?这个基础是否包含那个100的基础?
无论第几个环节,只要计税方法一致,增值税税率都是一样。显然,既然提及“已经抵扣”,说明您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则此增值税税率仍为13%的。
若为普通员工,并无明确限制。
公司与公司(无论谁成立)之间发生业务关系,本身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以此避税,则另当别论。
需要依法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麻烦补充一下,您这个钱是支付给谁的?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非财税问题。
首先要结合您的行业、当下经济形式、您单位的发展规划,如何您是大型企业,最好把规划与明天的中央八大任务结合一下,这是第一;第二、要结合利率风险、环保安全、行业优惠政策期限等对您的影响分析一下;第三、疫情经济、数字经济是2021年需要转方式调结构的主要契合点;第四、成本因素、收入发展规模、预算指标等如何展望与完成;第五、财税协调、业财融合,与时俱进等品质是企业长足发展的基本要素,您要规划一下……
以上仅供参考!
您好,说是政府回购,其实不应当是这样,应当是政府安排其他国有供热企业收购,这样,就属于销售厂房和设备,应当按公允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未见该业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您好,小编传话:
买房送物业费
【广东税务局】买房送物业费营改增口径基本也一致,广东国税的口径也是认为不需要视同销售。
【安徽省税务局】买房送物业费,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吗?答:不需要。
【海南税务局】但海南国税在《海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房地产业》“五、征收范围界定问题”中回答“随房赠送物业管理费如何确认销售额”时,认为买房送物业管理费视同销售,按市场公允价,确定销售额征税。
【总结】目前主流意见,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客户买房送物业费,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是买送行为(客户买才送)无需视同销售。
【案例】物业公司就附送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诉讼
北京益辰欣园小区的业主薛女士因四年间一直没有交纳供暖费,物业公司将薛女士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免除业主薛女士住房供暖费的承诺书为依据,驳回了物业公司向薛女士索要供暖费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便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物业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3月,薛女士从房地产公司购买了益辰欣园一套住房,并与当时负责前期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供暖协议》。2004年,这家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与现在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全面接管益辰欣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向业主收取供暖费。2004年至2007年间,业主薛女士一直没有交纳供暖费,物业公司于2007年为讨要供暖费将薛女士起诉到法院,薛女士当庭出示了房地产公司为其出具的书面承诺:由于房产证暂时无法办理,在此期间,免除其住房发生的物业费、供暖费和电梯费等,直到产权证办下来为止。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书面承诺免除了业主物业费、供暖费和电梯费等,其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就不包括向薛女士收取供暖费的内容。
物业公司认为,房地产公司应当在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时候将对薛女士的承诺告知,并就供暖费的承担达成合意,否则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供暖费的损失应该由房地产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于是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供暖费、滞纳金、物业费等共计17563.92元。
【问题焦点】按照和开发商协议,如果对该小区所有的客户前2年不收取物业费,或收不到物业费,物业公司如何生存?因为服务需要付出,包括人员工资,小型设备采购等支出,这些支出没有物业费的支撑,物业公司也就无法提供服务。
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