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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版):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本年税法确认损失,而会计已于上年确认(上年应当纳税调增)。在此情况下,本年则进行纳税调减,冲销上年计提的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可。
您好,原本就是两个独立业务,分开处理。甲方按融资租赁正常处理,乙方按经营租赁处理,只不过租金是根据甲公司融资租赁的成本计算确定的。到期后,甲公司把设备正常出售给乙方即可。甲公司按处置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乙公司按购进进行处理,双方交易价格应当按该设备使用5年后的公允价确定。
需要。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首先明确一点,既然用于出租,则已非“产品”,而是属于“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此固定资产若已出租,则其折旧结转“其他业务成本”;若未出租,则可将其折旧结转管理费用科目。
首先明确一点,既然用于出租,则已非“产品”,而是属于“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此固定资产若已出租,则其折旧结转“其他业务成本”;若未出租,则可将其折旧结转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确实是真实交易,可以税前扣除,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实业务真实性。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可以的,这个属于已经提足折旧的资产正常报废。按以下规定留存必要资料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您好,1、无偿划拨的时间应当在接收划拨公司成立日后。
2、新成立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那么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并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年末到期时不能结转到明年了。
根据财税[2008]48号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在购入当年2020年没有抵减应纳所得税额,可以在2021年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