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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属于印花税正例举应税凭证,无须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相关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有几个概念需要您明确一下:一、上述“法人”是指“公司”本身(这是对的),还是许多人错误认为的“法定代表人”?二、关于上述“投资”,是用“黄金”向其他公司进行投资,还是自己存起来等着增值?
您好,有这样做的,但这样做是违规的。是否可靠,这个问题确实无法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会计核算上没有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实无法支付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测绘、测试等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印刷合同是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为其完成书刊印刷工作,并收取出版方相应报酬的协议。
您好,请具体叙述问题,以方便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已经入账、不方便退回原发票,可以给对方出具有效证明。具体格式及要求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17000
贷:银行存款 17000
然后在个月进行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科目)
贷:待摊费用
这不在于如何“说明”,在于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定期申报纳税。比如您企业与张三签订合同。张三办理税务登记,每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季度申报)办理纳税申报、提交财务报表,那就是定期,享受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未办理税务登记,未定期纳税申报及提交财务报表,而是作为“其他个人”,自然就是按“次”,每“次”(日)销售额未超过500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其实,抵消分录很容易,我帮您解释一下吧。假设母公司成本80万元,按照不含税价100万元销售给子公司。
一、母公司会计分录
分录(一)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分录(二)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贷:库存商品 80万
二、子公司会计分录(含计提折旧)
分录(三)
借:固定资产 10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银行存款 113万
分录(四)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其实就是把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然后计提折旧。我们一一分析:
分录(四)原本集团也需要做,因此不需要合并;
分录(一)“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分录(三)“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乃是外部业务,不需要合并;
分录(一)“借:银行存款”、分录(三)“贷:银行存款”借贷相抵,不需要合并;
集团角度,原本需要做“借:固定资产 80万 贷:库存商品 80万”这笔分录,因此分录(二)“贷:库存商品 80万”、分录(三)一部分“借:固定资产 80万”不需要合并。
经上分析,还剩余分录(一)“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分录(二)“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分录(三)“借:固定资产 20万”,将之合并抵消即可。
借:主营业务收入(报表项目:营业收入) 100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报表项目:营业成本) 80万
贷:固定资产 20万
注:上述利润表营业收入减少100万、营业成本减少80万,转换到“资产负债表”即为“未分配利润”减少20万元,与“固定资产”减少20万元相对应。
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很明确,购进固定资产,兼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如果你单位购进车辆同时用于免税和应税项目,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