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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给予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在授予日一般不进行税务处理,未到行权日,激励对象离职,意味着股权激励并未实际发生支付对价,因此,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您好,不可以进行无实际出口业务的跨境人民币收取业务。可以把跨境人民币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外币,在没有进出口贸易的前提下,跨境人民币与其他外币一样,不可以自由收付。
a公司在申请税务注销时,税务窗口人员认为a公司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自行注销操作,以下以福建省公司为例,阐述具体操作步骤:
一、登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进入清税申报界面,点击“注销预检”,当出现允许容缺办理字样时,点击“确定”即可在网上办理注销。如下图所示:
二、在税务注销界面,鼠标向下拉至验证不通过的界面,监控不通过的原因一般为未进行当月、当季度、当年度的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税申报等,此时可以选择“明细”查看未申报事项、然后点击“当期申报”进行申报。需注意的是有部分税种不能在该界面进行申报,例如个人所得税和残疾人保障金等,需先在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后,再回到该界面进行注销操作。如下图所示:
三、在我要清算报备案界面,选择清算结束之日后,需在清算结束之日后15日内做好税务注销,若在此期间未到税务局做税务注销,那么需去税务窗口做清税备案撤回,同时步骤二申报的税费、报表等都会一并撤回,下次做税务注销需要重新操作。如下图所示:
四、在撤回清算备案的前提下,重新做税务注销,在注销预检时,会出现违规事项,无法进行“承诺制”容缺办理,按照提示界面找到违规的文书,选择打印,打印出来后可在注销界面正常进行税务注销“容缺制”办理。在提交申请后,出现涉税事项受理回执单页面后,当天前往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即可打印清税证明。如下图所示:
五、若一直出现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失败,可以查看一下失败的原因,如下图所示,纳税人状态已经是注销了,所以受理失败,此时需要去税务窗口**清税证明,网上无法**清税证明。
您可参考上述流程,在你所在地电子税务局操作。
您好,这个没有(都是地方土政策),可咨询当地税务局。
您好,商场为促销而承担的200元应当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支付的500元中的应收商户的300元应当计入到其他应收款。具体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200
其他应收款 300
贷:银行存款 500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根据上述规定,跨省异地项目应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所属人员的个税申报,不需要在机构所在地重复申报征税。按项目经理在不同项目上的实际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换了工程项目,就要在新项目所在地申报。
打个比方,如果稽查局检查甲公司,则给甲公司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如果在甲公司检查过程中,需要乙公司配合取证(注:是取与甲公司纳税情况相关的证据),则给乙公司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二》。
一、礼品赠送给个人,需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既然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当然不用进项税额转出。
这不用解释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权力,而非义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相关定义,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
既然您“考虑发生的研发费用主要是产品升级,没有实质性研发活动”,则自行决定不加计扣除即可。
您好,不需要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由于贵公司的二手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为零,因此,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不需要转出。
请先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这个业务的实质是:您公司以支付方式(承兑汇票)为理由,给对方加价。我们换个理由(不要特殊化这个理由,只是一个理由),比如您和对方说,现在原材料涨价了,所以您要加价,您需要给对方看您的原材料进货发票吗?看也可以,不看也可以,只是双方议价过程。或者您又说,现在人工费涨了,所以你要涨价,您需要给对方看您的工资单吗?看也可以,不看也可以,只是双方议价过程。
再强调一下,只是一个议价过程。关键还是在于市场供需。
当然,多收部分,也是价格组成部分,应当一并按照主业务项目开具发票。(比如说本来销售甲商品,则所谓“贴息费”构成甲商品销售额。“贴息费”只是一个理由;与人工成本、材料成本一样。)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关于农产品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明确规定。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我不确定“粉丝”具体加工过程,所以无法给出准确答复。您可根据上述原则,自行判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