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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描述得不太清楚。
一、税法上“加计扣除”,是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雇用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二、税法上还有个类似概念(但不相同),叫做“加计抵减”,乃是针对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您公司是加工制造企业,当然也不符合。
三、如果您是说一般的进项税额抵扣这件事情,则首先您公司得是一般纳税人。然后区分具体情形: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用于生产非13%税率应税产品)或者10%(用于生产13%税率产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参考河南税务12366答复,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流通环节1%农产品专票可否依照原流通环节3%农产品专票抵扣的政策,按照9%抵扣?答:可以。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用于生产非13%税率应税产品)或者10%(用于生产13%税率产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适用此条,前提销售方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个人等)。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也就是说,如果销售方并非“农业生产者”,则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关于计算基数,无论9%还是增加1%部分,1%或者3%征收率专用发票,则依照票面“金额”计算;若为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则依照票面“买价”(金额、价税合计是一样的)计算。
一、按照您的描述,既然已经签订合同,并且“承租方已经使用了房子”,那么这个合同应当是有效的(除非另有其他您未说明的导致无效的原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发放日期,作为纳税属期。比如您2021年12月31日发放,无论您核算的1900年的,还是3020年的,那都是202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如果您2022年1月1日发放,即使您自己核算的2021年,那也是2022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若届时另有文件,自应比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相关解读
第一条:一项对于员工支出,作为工资还是福利,不在于起什么名,而在于是否固定发放。固定发放即为工资,非固定发放即为福利。
第二条:汇缴前支付工资,即可税前扣除于其归属期。
第三条:关于劳务人员费用,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作为工资、福利;直接向派遣公司支付,作为劳务费。
您好,一般情况下,在拿地的环节,就要做出方案,预计未来售价是多少。预售时,需要考虑地段,户型,定位等多因素。建议这个问题与营销部门沟通确定。
为了为您讲清楚,我举个简单的例子。
例如您公司2020年会计核算利润1000万元,其中包括有400万元广告费确认了费用,即:减掉这400万元之后(当然,还有其他;假设与税法规定一致,我们不必单独提及)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税法、会计不符事项。
那么会计认为,我们实现利润1000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因此确认“所得税费用”250万元。但是税法说,那400万元广告费,有200万元今年不能扣除(超过限定比例),因此,税法口径就是12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万元。那就有50万元差额了,对应200万元会计核算产生、税法当期不认的广告费。但是,会计认为,明年不会有广告费了(或者有也很少),这个20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明年可以税前扣除的(这个假设前提很重要)。也就是说,会计预计明年这个50万元税额会在明年抵回来,那就可以作为一项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了。
2020年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万
贷:银行存款 300万
2021年会计核算利润还是1000万元,所得税费用250万元。税法说,上年那200万元,今年可以扣除了,税法利润8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万元。
2021年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万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其实,递延所得税反映的就是时间性差异。如上所述,会计“所得税费用”这两年合计500万元,乃是250万+250万;税法“应交所得税”这两年合计也是500万元,但是300万+200万。
以上就是基本原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概念,与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无关。
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比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未发生导致递延所得税业务事项),则企业所得税年末计提、结转,次年初缴纳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因此,一般来讲,印花税是签订合同发生纳税义务。如果贴花完税,则签订合同即贴花;更多情形现在也是定期申报纳税,则可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即可。
当然,正如您之所述,由于印花税条例太早了,可能有些规定不太明确,各地执行口径或不一致,因此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应当依照独立公允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一、一般来讲,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结转与固定资产摊销(折旧)期间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二、固定资产出租,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需要区分具体情形:
(一)若为不动产
征收率5%(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依法适用或者依法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税率9%(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二)若为动产
征收率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依法适用或者依法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税率13%(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来讲是这个道理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因此如果基于销售退回或者部分退回而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没有“数量”,可能会导致与蓝字发票无法进行相应对应,这个还是建议作废重开吧。
当然,如果出于销售折让、返利等,再硬填上数量、单价之内,反而与事实不符了(打个比方:正常10元1件,返利1元,开具红字1件-1元,这单价反而不对);总之,这就要实事求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