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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是这个道理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因此如果基于销售退回或者部分退回而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没有“数量”,可能会导致与蓝字发票无法进行相应对应,这个还是建议作废重开吧。
当然,如果出于销售折让、返利等,再硬填上数量、单价之内,反而与事实不符了(打个比方:正常10元1件,返利1元,开具红字1件-1元,这单价反而不对);总之,这就要实事求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建议采用报销差旅费的方式支付给非在职员工,因劳务报酬的支付原则上应通过“员工代开发票——依照发票金额付款——代扣代缴个税”的方式实现,通过所谓报销从差旅、餐饮等发票额外支付给这些劳务员工的方式容易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而被税务机关要求纳税调增,同时也会存在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您好,问题一,可以。
问题二,境外公司收到的投资收益,应按股息红利预提企业所得税,根据香港与大陆间的税收安排,适用的代扣税率应当是5%。
问题三,收到分红款,记入投资收益。向合伙人分配利润,借计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银行存款。
您好,可以考虑让对方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开咨询费发票入账,支付时,无须代扣个税。该顾问自然人,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所得税。
您好,该员工应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问题提到的情形,转让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母公司支付利息时,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一)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好,建议进一步查明原因,确认后再入账报销。不应当只查流向,还应当问当事人是什么情况。该餐费一次2万元,这金额有点大。
您好,如合并后的企业相关条件仍旧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则依旧可以享受。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 第 4 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通知》第六条第(四)项第2目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以及根据《通知》第六条第(五)项第2目规定,企业分立,已分立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这些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的处理以及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等。其中,对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凡属于依照《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其实,这只是一个统计口径问题,没啥奇妙之处。打个比方:您去商场买了件衣服,花了1000元。其实,如果商场是一般纳税人,这个1000元是包含金额884.96元,(增值)税额115.04元。但是,通常朋友问您这件衣服花了多少钱,您会说花了1000元,就是这个道理。
会计核算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发票全额开具了,可以附在本年凭证后,下一个年度确认收入时附件可以没有发票。
您好,股权置换,可按财税[2009]59号文适用特殊重组中的股权收购。如不符合特殊重组,则置换过程中,有溢价的,应按股权转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损失的,按股权转让损失进行处理。置换过程中,还涉及股权转让印花税。
依据: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