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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初创公司如果成立分公司能好一些,原因如下: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您好,这是普遍问题,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理论上,收购时,可以由销售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一般对方不配合。可行的方法是,委托另一方负责收购,由他们开具发票,但收购价格会提高。
您好,文件已让顾问发送给您。
您好,1.开多少票交多少税;要是打折了,就要按照红字开票程序进行处理
2.款式款,票是票,需要证据链将其缝合
3.会计要如实入账,如不开具红票进行处理,会造成票款不配,无从对账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您可能描述得不太清楚。
一、税法上“加计扣除”,是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雇用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二、税法上还有个类似概念(但不相同),叫做“加计抵减”,乃是针对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您公司是加工制造企业,当然也不符合。
三、如果您是说一般的进项税额抵扣这件事情,则首先您公司得是一般纳税人。然后区分具体情形: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用于生产非13%税率应税产品)或者10%(用于生产13%税率产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参考河南税务12366答复,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流通环节1%农产品专票可否依照原流通环节3%农产品专票抵扣的政策,按照9%抵扣?答:可以。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用于生产非13%税率应税产品)或者10%(用于生产13%税率产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适用此条,前提销售方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个人等)。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也就是说,如果销售方并非“农业生产者”,则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关于计算基数,无论9%还是增加1%部分,1%或者3%征收率专用发票,则依照票面“金额”计算;若为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则依照票面“买价”(金额、价税合计是一样的)计算。
一、按照您的描述,既然已经签订合同,并且“承租方已经使用了房子”,那么这个合同应当是有效的(除非另有其他您未说明的导致无效的原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发放日期,作为纳税属期。比如您2021年12月31日发放,无论您核算的1900年的,还是3020年的,那都是202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如果您2022年1月1日发放,即使您自己核算的2021年,那也是2022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若届时另有文件,自应比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相关解读
第一条:一项对于员工支出,作为工资还是福利,不在于起什么名,而在于是否固定发放。固定发放即为工资,非固定发放即为福利。
第二条:汇缴前支付工资,即可税前扣除于其归属期。
第三条:关于劳务人员费用,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作为工资、福利;直接向派遣公司支付,作为劳务费。
您好,一般情况下,在拿地的环节,就要做出方案,预计未来售价是多少。预售时,需要考虑地段,户型,定位等多因素。建议这个问题与营销部门沟通确定。
为了为您讲清楚,我举个简单的例子。
例如您公司2020年会计核算利润1000万元,其中包括有400万元广告费确认了费用,即:减掉这400万元之后(当然,还有其他;假设与税法规定一致,我们不必单独提及)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税法、会计不符事项。
那么会计认为,我们实现利润1000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因此确认“所得税费用”250万元。但是税法说,那400万元广告费,有200万元今年不能扣除(超过限定比例),因此,税法口径就是12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万元。那就有50万元差额了,对应200万元会计核算产生、税法当期不认的广告费。但是,会计认为,明年不会有广告费了(或者有也很少),这个20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明年可以税前扣除的(这个假设前提很重要)。也就是说,会计预计明年这个50万元税额会在明年抵回来,那就可以作为一项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了。
2020年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万
贷:银行存款 300万
2021年会计核算利润还是1000万元,所得税费用250万元。税法说,上年那200万元,今年可以扣除了,税法利润8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万元。
2021年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万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其实,递延所得税反映的就是时间性差异。如上所述,会计“所得税费用”这两年合计500万元,乃是250万+250万;税法“应交所得税”这两年合计也是500万元,但是300万+200万。
以上就是基本原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概念,与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无关。
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比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未发生导致递延所得税业务事项),则企业所得税年末计提、结转,次年初缴纳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因此,一般来讲,印花税是签订合同发生纳税义务。如果贴花完税,则签订合同即贴花;更多情形现在也是定期申报纳税,则可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即可。
当然,正如您之所述,由于印花税条例太早了,可能有些规定不太明确,各地执行口径或不一致,因此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