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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属于税目,分为不动产租赁和有形动产租赁,星号后边是根据具体业务填写的,你在经营租赁后边写人工费,不知具体业务是什么,一般情况人工费和租赁服务关联不大,有可能星号后边写的人工费不太准确!
您好,1、筹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是立足于资产的现有状况,考虑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包括资产在继续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维持资产状况、处置资产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并不涉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税前:因为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折现率一般为税前的折现率,为了保证现金流量与折现率的一致,所以现金流量也采用税前的现金流量。
首先,我们打个比方:一本会计书,好几百页,实务中都用得到吗?不是,只是学习、考试,尽量要学全而已。
这儿也是一样,合并报表,“借:投资收益 贷:未分配利润”,前提是已经做了利润分配。如果没有分,成本法下,并不涉及会计分录,自然也不涉及合并抵消分录了。
至于您说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这笔分录,应是权益法下,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所实现利润,根据占比所作的一笔分录。
所谓“9月1日起,购买房产契税税率要提高”,至少目前看来,纯属猜想(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的炒作——由于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通过,本来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但却在去年8月被人说成“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然后所谓“最后几天,契税要涨,购房赶紧”或者所谓“1%-3%改成3%-5%、以后首套3%二套5%之类的口号就来了)!
我们不妨将“新契税法”与“旧契税适合”相关条款对比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法规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改了吗?当然改了。改了什么?“3—5%”改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适用、报备程序有所改变(这是因为行政法规改成法律,相应程序自然随之调整)。仅此而已。
当然有人说了,我听说现在买房契税税率有1%的,有1.5%的,也有2%的。既然新契税法实施后规定3%——5%,那不肯定是提高了吗?
第一,如上所述,契税法所代替的,是原契税暂行条例,二者在契税税率方面的规定,大体是一样的。
第二、上述较低税率,乃是另有文件规定,也就是指“财税[2016]23号”这个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契税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原契税暂行条例同时(2021年9月1日)废止,但契税法可是并没有说同时废止“财税[2016]23号”这个文件啊。
最后,请大家来看一下。
山东税务公众号明确:现行契税优惠税率仍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的最新答复(2021-05-11),有关新法实施后的执行问题,暂无法予以明确答复,建议在新法实施后关注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进行了解,或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最后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只是税收立法;原本执行的契税税率及相关优惠政策仍然执行。
大家不必轻信网上不实传言!
一般是可以确认固定资产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您的描述,一般是符合“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拥有或者控制”、“预期带来经济利益”、“非销售目的(办公)”、“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关键因素,可以确认固定资产。除非另有特殊情形。
您好,土地使用权认定为不动产,主要原因是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那么实际的土地交易过程中的权属变动仅涉及土地使用权。因此,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不动产物权来处理。
您好,业务员提成计入工资薪金总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提成较高,可能会导致适用较高税率缴纳较多个人所得税。可以成立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向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取佣金,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进而有效降低税负。
财税2016年12号文: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里对于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不超过10万免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包含一般纳税人
您需要补充一下,上述各项收费,有哪些还对应后续提供服务?
是的,个税区分住房和非住房,住房是10%的税率,非住房是20%
增值税不区分住房和非住房,个人出租不动产,平均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免增值税,增值税免了也就没有附加了
一、是否增加注册登记,由股东自行决定。
二、股东实际出资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要求,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不能。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取得法定抵扣凭证才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