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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开具发票需要看是否有真实交易业务,如果有,就可以开具!
如果当时采购时是计入在建工程或者长期待摊费用,现在进项转出金额也要计入该科目,但如果在建工程已经转固定资产就要调整固定资产科目了,另外如果已经计提折旧或摊销,还要调整折旧和摊销金额!
有效的,延续到了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应当由二房东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否则,会面临取得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及进项税额(如有)不能抵扣的问题。代开发票委托人写谁,不是大问题,无须关注,只要业务真实,与合同及付款一致。
您好,如果放弃应收款项,直接在确认当期转入营业外支出即可。合同约定应收的利息,会计上也应做计提处理,同时在合同约定的应收利息时间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如放弃应收利息,同样将应收利息款项转入营业外支出。
上述放弃债权的行为,如无其他约定,则该支出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损失扣除条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25号)
第四十条 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二)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三)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六)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个人去税务代开发票,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决定开票税目,如果按您描述属于提供建筑工程,应该按建筑工程税目开具!一般提供建筑服务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经营所得税率为5%-35%,但也可能在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核定征收,这需要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问题提到的固定资产是否是因为需要安装,所以涉及在建工程?如是,则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是租入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而且折旧不是计入在建工程,而是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其折旧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中。其他会计处理无问题。
2013年8月小汽车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如果2011年购置的小汽车,一般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出售可以适用3%减按2%的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请确认一下是否没有抵扣过!现金流量表填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栏次!
根据真实业务内容决定计入什么费用,如果是参加会议,需要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安排,会议记录,会议图片等相关证明资料,那么取得对方住宿交通等可以计入会议费科目!
一、如果应付账款各明细科目,不是一个客户;当然不能合并、冲抵。
二、应付账款借方,实质上是预付账款;因此即使一个客户,如果业务并未取消,借方、贷方余额也不应冲抵。
三、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借方、贷方余额,应当分别归入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您好,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政策,对于进项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现行抵扣政策,均可参与免抵退计算。
首先,应付账款借方余额,实质上属于预付账款。
其次,应付账款应为现时、确定义务;所谓“暂估”,只是信息不畅通下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