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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九、(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好,1、财务风险:2020年签订合同并不一定意味着2020年确认收入,关键要看与合同相关的风险收益成本是否在2020年产生,再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2020年应当确定的收入额;如果确定2020年产生了收入,那么应当确认而未确认的收入,在2021年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处理。能够准确确定差错金额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税务风险:如果服务期为2020年,那么应当在2020年确认应税销售收入,尽管尚未开票,也未收到款项,仍应计入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由于2020年度汇算已经结束,应当进行更正申报,及时申报该笔所得,以减少滞纳负担。
3、其他风险:《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上述业务存在着推迟开具发票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的税收风险。
您好,首先,是看合同的约定,有约定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产品包括软件硬件的,可以按照销售软件产品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时, 需要注意分别核算软硬件的成本,否则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
最后,建议在开票时,注明软件硬件的名称和金额,既方便核算,也能有效规避税收风险。
您好,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您好,进口产品因质量问题或者规格不符发生退货的,可以凭借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办理退运货物出口,出口后可向主管海关申请退返进口税费。在实务操作中,海关一般仅退返进口关税,其他税费企业可自行抵扣,海关不再退返。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乃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
如上所述,房屋抵押期间,相关证件只是办理抵押登记,但产权人不会改变;待到贷款无法归还,才会发生产权变更。
因此,抵押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仍然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如果过户给银行,则纳税人即为银行。如果再过户给其他单位,则其他单位为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确定,与合同无关。合同所约定的,只是价格;至于价格议定理由,则税法并不干涉(许多人以税作为议价理由;但只是一个普通理由,这不是税法所规定的)。
需要视同销售;这不是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如果单次(日)未超过500元,可以不用发票;如果超过,则需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二、如果不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法抵扣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被投资公司为何打款回来?按照规定,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
这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9%,征收率3%(年底前小规模纳税人1%)。
解释一下:如果把车给客户,车主什么也不管,那是出租;如果客户要求从某地到某地,其他一概不管(比如上述车主方配备司机),那是交通运输。比如您去长途车站买票,坐车回家,那就是交通运输;如果人家把车给您,您自己开着回家,那就是出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原本就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客户所对应的,最终还是“总公司”。至于子公司,则是新成立一个独立法人,这与母公司乃是两个公司。
一、客户有权力不改变合同;想要改变,只能协商一致。
二、您的逻辑可能不符合税法规定。发票开具,要求与实际业务情况一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