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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非财税问题。
首先要结合您的行业、当下经济形式、您单位的发展规划,如何您是大型企业,最好把规划与明天的中央八大任务结合一下,这是第一;第二、要结合利率风险、环保安全、行业优惠政策期限等对您的影响分析一下;第三、疫情经济、数字经济是2021年需要转方式调结构的主要契合点;第四、成本因素、收入发展规模、预算指标等如何展望与完成;第五、财税协调、业财融合,与时俱进等品质是企业长足发展的基本要素,您要规划一下……
以上仅供参考!
您好,说是政府回购,其实不应当是这样,应当是政府安排其他国有供热企业收购,这样,就属于销售厂房和设备,应当按公允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未见该业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您好,小编传话:
买房送物业费
【广东税务局】买房送物业费营改增口径基本也一致,广东国税的口径也是认为不需要视同销售。
【安徽省税务局】买房送物业费,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吗?答:不需要。
【海南税务局】但海南国税在《海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房地产业》“五、征收范围界定问题”中回答“随房赠送物业管理费如何确认销售额”时,认为买房送物业管理费视同销售,按市场公允价,确定销售额征税。
【总结】目前主流意见,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客户买房送物业费,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是买送行为(客户买才送)无需视同销售。
【案例】物业公司就附送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诉讼
北京益辰欣园小区的业主薛女士因四年间一直没有交纳供暖费,物业公司将薛女士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免除业主薛女士住房供暖费的承诺书为依据,驳回了物业公司向薛女士索要供暖费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便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物业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3月,薛女士从房地产公司购买了益辰欣园一套住房,并与当时负责前期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供暖协议》。2004年,这家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与现在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全面接管益辰欣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向业主收取供暖费。2004年至2007年间,业主薛女士一直没有交纳供暖费,物业公司于2007年为讨要供暖费将薛女士起诉到法院,薛女士当庭出示了房地产公司为其出具的书面承诺:由于房产证暂时无法办理,在此期间,免除其住房发生的物业费、供暖费和电梯费等,直到产权证办下来为止。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书面承诺免除了业主物业费、供暖费和电梯费等,其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就不包括向薛女士收取供暖费的内容。
物业公司认为,房地产公司应当在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时候将对薛女士的承诺告知,并就供暖费的承担达成合意,否则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供暖费的损失应该由房地产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于是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供暖费、滞纳金、物业费等共计17563.92元。
【问题焦点】按照和开发商协议,如果对该小区所有的客户前2年不收取物业费,或收不到物业费,物业公司如何生存?因为服务需要付出,包括人员工资,小型设备采购等支出,这些支出没有物业费的支撑,物业公司也就无法提供服务。
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一、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二、关于其他节日补贴,我们可以反过来理解一下。大多数月份都有节日(中式、西式还有这几年自创并流行的),如果节日补贴可以不用缴税,那么企业可以不发工资,而只发节日补贴就可以了;显然这样并不合理。
因此,节日补贴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除非另有专门文件规定。
单位以现金方式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通讯费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通讯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行政性罚款不能在税前列支,不能计入成本费用中。
您好,第一阶段为蓝图设计阶段,此时还处于研究阶段,SAP项目是否能够形成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在第二阶段实行阶段,SAP软件已经有很大可能可以开发成功,此时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摊销。支付阶段的各个费用,需要按非贸付汇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税金,主要涉及增值税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于对方没有派人员入境,可以按税收优惠协定免税。
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因为金额较大,也可以咨询下负责审计的事务所的意见。
您好,收到后缴纳,因为资金账簿的金额已经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