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可能与其他政策混淆了。
一、能或者不能加计扣除,取决于是否属于“研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相关定义,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75%这个比例是从时间上对于50%这个比例的修改,不是说某个条件下75%、某个条件下50%这个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到期是否延续,可静待是否有新文件明确之。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4284
如上所述,此业务估计会包括《购销合同》(设备、硬件之类)、《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安装、铺线等),也可能包括《技术合同》,这些皆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您应如实、分别依法申报缴纳。
事实上,既然折旧已经计提完成,则会计核算方面,此项资产价值(原值-折旧-减值准备)本来已经为零。此时,既然找不到了;经内部审批,正常结转即可。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麻烦补充一下,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上述车辆何时购入?购入时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时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抵扣且其原因是什么?
这属于您公司一项销售业务,理应与公司其他业务一起,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606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尚未清理完毕,这个科目可以保留余额。
疫情原因属于直接减免,直接按照实际需要缴纳金额计提即可。
根据“财税〔2019〕21号”文件相关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于上述增值税来讲,可以再依照税法计提后,抵减时结转“其他收益”科目;对于其他税种来讲,可以结回到原本计提对应损益类科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