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虽然,此时计提、缴纳乃是同时发生,但为了查询方便,建议还是走一下“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这个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借:管理费用等(可抵进项税额之外的保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依法可以抵扣时)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主要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简单来讲,若上述发票因“备注栏有问题”而违规,则不能用以计税(抵扣或者扣除)。详述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若备注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属于不合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此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第十二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扣除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三)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您好,可以作为投资。实际转为投资,账上记入实收资本,才需要缴纳印花税。问题提到的情形,属于关联关系,不过,有关联关系,不必然存在问题。
被投资企业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须缴纳增值税。
您好,构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依法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无须缴纳工伤保险。
您好,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可以分拨相关融资费用,如果分拨下去,会有一定税务风险,因为根据税法规定,集团收取下属公司服务费用需要纳税的。目前统借统还税务规定中还有很多类似问题,比如集团的界定,核心企业分拨含不含集团公司,融资中的手续费分摊等。这个时候,就要看各地税务机关的裁量权了。同样的问题,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就不行。也有可能上一任主管税务人员说可以,可下一任在查账时认为不能免税,让补缴。
虽然网上有许多人认为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化(一般是作为管理费用),但我不这样认为。我们买房的时候,都是把房款支付给开发商,到大厅交契税、住房维修基金等,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显然,这个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有点类似,相当于买房、过户必须支付的一笔一次性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个人认为,房屋维修基金作为固定资产(房屋)成本可能较好。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您好,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比如您司租一处房屋,3年期限,共确认使用权资产18万,可以采取直线法进行摊销,每月计提折旧5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疑: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理解,这个口径应当全国通用(因为并非只有湖北有疫情);您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您好,这类情况以分割单的形式最合适。如果涉及增值税,可以选择采取转销方式,以便进项抵扣,但对于纯费用类的,以分割单就符合税务规定。根据国税2018年28号公告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如果您指的是跨地区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预缴税额与是否取得发票并无直接关系。
如果您是说正常企业季度或者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则其计税依据乃是(税法口径)“实际利润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另外,依法、据实取得发票,乃是企业法定义务,建议及时索取发票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