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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构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根据上述条款理解,并没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是在项目所在地缴纳,机构所在地出具外管证,在外地缴纳的不再机构所在地再缴纳了,所以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构有没有当地的实际操作规定
您好,贵司的业务有两个,一个是设备维护,另一个是转售余热。应属工业贸易类,可在此范围查询确定经营范围。
可以的,属于取得的一项综合所得,可以进行专项附加的扣除
您好,劳调费是指在工程造价中,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主要用于施工人员社保、三险等调剂的一项专项费。不存在退的问题。
问题提到的情形,无具体规定,个人认为,可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建安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您好,建议贵司依照业务实质签订合同、取得发票及支付款项,确保贵司利益及合法是最重要的。问题提到的情形,背后有什么交易,不好判断。
回单是会计凭证的一种类型,如果是收款回单,对应的还有你方开具的发票的凭证,所以复印件我理解是可以的,或者请银行在复印件上加盖一个业务章最好,如果是付款回单,比如是支付银行的手续费等,需要银行的发票,而不仅仅是回单就可以税前扣除的,如果是支付其他单位的回单,你还会取得对方开具给你的发票等,所以回答也可以用复印件或者请银行加盖一个业务章。
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产生的亏损不能结转下一年度指的是增值税的规定,所得税上,这种亏损直接计入企业的会计利润,准予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五)项规定,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但目前已经不再清单申报方式,A105090报表已经发生变化,该表的中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根据2011年25号公告相关内容看,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亏损不属于这个项目填列内容,所以我认为不需要填写损失申报表,可以直接扣除。需要留存证券交易账户的买卖记录就可以证明亏损情况,作为附件即可。
应该是不可以抵扣的,一般网址开出来的发票的税目是经纪代理服务,税率是6%,不是旅客运输服务的税目,不能按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形式抵扣进项税
借:银行存款(清理出售价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扣除3%税金后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部分)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需要代扣个税,这些属于非货币的实物性福利,属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范围。
依据:个税法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