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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未描述清楚,请补充完整以便解答。
不是。
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文件,对于印花税纳税地点皆未明确。但通常掌握,印花税一般是在纳税人所在地缴纳。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也印证了这种方式: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应当属于社保缴费与劳动关系错配,这种情形,有法律风险。但目前,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
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属于销售返利。取得销售返利,在老的收入准则体系下应当在取得当期冲减相应成本。新收入准则下,可能获得的返利属于存货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或有对价,因此应在存货符合确认条件时,合理估计该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并相应调整存货采购成本。后续实际收到的返利与估计情况不一致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将该差额根据所采购的存货是否销售进行处理——已销售的直接计入当期营业成本,未销售的调整存货账面价值。
麻烦补充一下,为何出现这种情况?
印花税征收方式有二:
(一)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应纳税凭证(合同、协议等)据实计算,则您的合同协议签订多少金额,就是多少计税依据。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属于应税凭证。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二)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账面发生金额核定计算,则不考虑某笔销售、采购是否签订合同、某笔业务是否订立书据,而是按照核定比例一并计算。
如果说“收入或者支出里头有一部分是有合同的,有一部分没有合同的”,税务机关确定比例时,已经考虑到这个因素了。相当于核定的纳税比例里,已经排除了“有一部分没有合同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也就是说,对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来进,增值税抵扣凭证乃是三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上述图片,右边一张并非三者之一,并非抵扣凭证。左边一张,姓名、身份证号皆显示不全,也不完全符合抵扣条件。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对方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你公司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你可以结算尾款,但如果无法取得发票,需要纳税调整!
没有税务登记,可以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45万)免增值税,这里的销售收入指的是纳税人全部收入,包含租赁收入!因此,您的情形全部收入都免增值税!
如果取得带税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具体通行费电子发票有很多情形,具体请参考下列文件!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您好,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因此,贵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分配的股利36万和5万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对于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出售70%的股权,收到对价145万元扣除股权成本的部分为处置股权的投资收益。
3、对于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因此,应当计算2021年1月1日至处置股权投资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