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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理解为应该根据会计核算房产原值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如果之前核算房产原值有变化,按道理可以根据调整后的房产原值更正申报之前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但实操中各地税局如何掌握这里尺度,建议您和当地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财税〔2018〕55号
二、相关政策条件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四)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判断是否满足条件,满足条件就属于创业投资企业,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
没有理解您的问题,您说的应收税费科目核算的是什么内容呢?
你咨询的是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差额纳税的填报问题吧?
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指的是您取得的自来水公司给您公司开具发票的金额;
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指的是根据计算本期可以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指的是留存下一期可以继续差额扣除的金额。不是留抵,您这里采用的是简易计税办法,没有留抵税额的说法的。
给您搜索了一个填报案例,请参考 https://zhuanlan.zhihu.com/p/140697534
需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相关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这个情况,您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制造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其实,文件第三条给出定义了: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比如说吧,您公司有一笔债权5000元,一年以上了,未能收回:
一、如果对方公司注销、清算,确定无钱偿还,这是实际损失。
二、如果对方公司仍在,但依照本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这个情况可以确认损失,这叫法定损失。
您说的挂靠是不是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相应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呢?如果是的话,本身收入、成本、税金就体现在被挂靠方的账面上,只是最终挂靠方要拿走他应该取得的部分,也就是您这里所说的项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及管理费后金额。
所以不存在被挂靠方收取管理费和税金的处理,因为实际上所有的事项都已经在被挂靠方账面体现了,只是需要挂靠方向被挂靠方针对需要提取得利润以何种方式开票拿走得问题。一般情况下,挂靠方向被挂靠方开具企业管理服务等税目发票。
自用部分从价,出租部分从租。可以以使用面积作为标准进行划分。
不合理的,谁接受了劳务派遣服务,就应该开给谁的,总分公司是不同的纳税主体,资金可以代付,但发票还是谁接受服务,开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