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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买菜的,还是卖菜的啊?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六十一条规定,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抵扣的,该项增值税不予退还,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分析,已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进口货物退货的,您公司应自缴纳税款之日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但如果进口增值税您公司已经抵扣,则不能申请退还进口增值税;如果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超过1年了,则不能申请退还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您好,对于赠送部分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按估计不含税金额确认为一项合同负债,按估计税额增加应交税费科目,等销售实际发生时增加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如A酒店营销政策,冲100元卡送10元,当月销售10万元储值卡,送1万元。酒店增值税率6%。(如果酒店同时还有超市等商品销售业务,适用多种税率的,需要根据经验预估各种税率下的销售金额,并以此计算预会税费金额)。
借:银行存款 10
销售费用(赠送部分) 1
贷:合同负债 10.38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62
当月该储值卡客户消费2万元
借:合同负债 2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0.12
如果想精确核算,也可以把赠送部分先计入待摊,然后根据销售系统中储值卡客户消费情况计入销售费用。如上例销费2万元,按20%(2/10)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0.2万元;贷:长期待摊费用 0.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上所述,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开具必须项目齐全,同时规定“如实开具”。也就是说,“项目齐全”的前提是“符合实际情况”。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并未给出计量单位,也不可能规定,因为这不是税法权限范围。总之,实事求是即可。有的服务没有计量单位(或者没有有意义的计量单位),可以不填(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0年3月27日对此问题答复:“若提供的属于应税服务,可以不填写规格、型号栏次,如该服务确实属于无法计量(按次或按项),票面可不填写数量及单价栏次”);如果需要填写,那就填上,按照常规、惯例、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您好,可以母公司书面委托子公司代扣,母公司统一代缴。
您混淆了会计主体概念。既然“甲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成立乙公司”,比如甲公司出资1000万。(您不要假定甲公司没有出钱,那乙公司就没法建了。)
甲公司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0万
乙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实收资本 1000万
剩下的事就是乙公司的了,甲公司不需要从具体业务上干涉。(即使甲公司派人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则此人就是乙公司的人了;这就是乙公司的人办理乙公司业务,而不是甲公司办理。)
您好,开具发票、收款应与合同一致,否则会有对外虚开的风险。如果确实付款方与合同约定方不一致,也要核实原因,要确定是否最终是由购买方负担相应款项了,否则,会有对外虚开的风险。
“股东”对应于“非股东”,“个人”对应于“单位”。您说“股东”或者“个人”,我反而无法理解了。“股东”、“个人”是一个吗?“股东”是单位吗?个人是“股东”吗?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防疫和抗洪”是公司自己组织的相应活动?还是把这些汽油、柴油交给其他单位?
您好,借:库存商品;贷:待处理财产损益;经批准处理后,或者冲减管理费用,或者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