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赞助费应该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
所以如果判断赞助支出可以起到宣传的效果,我理解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
社保费单位负担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预提奖金也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
不建议这样操作,如果需要日常用现金报销,需要对公户提现。
农业生产者资产农产品销售免增值税,对方可以凭免税发票计算抵扣,所以你先需要确认一下对方是否属于农业生产者,如果是,其开具的树苗免税发票就可以计算抵扣,计算是按票面金额乘以9%计算。
一、您说谁把这个债权收回来了?二、您是问“谁”怎么处理?
收取大客户充值时,不应该开具餐饮服务发票,这时只是预付款,没有产生销售行为,所以不应该开票纳税,应该在对方实际消费时根据是提供餐饮服务还是货物计算纳税。都开具餐饮发票是不正确的
证明业务真实性不光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资料,你公司应该根据当时你采购时的记录来核实,你当时采购时肯定有入库记录,账务处理记录以及汇款记录,另外你方也应该有合同留存。这些足可以查询到是否真实有采购是否有付款。
可以,因为租赁属于现代服务,属于这个政策规定的四项服务之一。
客户把以前开具的税率1%的专票退回重开,红字开税率1%的专票没有问题,给客户的蓝字发票还可以继续开税率1%的专票。这是根据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只要纳税义务时间是在小规模期间,涉及的红票和蓝票都是按原税率来开具的
麻烦补充一下:您说的收取子公司“咨询服务”,与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专利方式技术产生“服务费”,这是一项业务,还是两项业务?
一、关于咨询合同,现在有些不明确
根据“(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您说提及“咨询服务”,我不能确定属于上述哪种情形,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二、关于“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专利方式技术产生服务费”(语句似乎不通顺,您是不是说“子公司使用了母公司的专利”),应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根据“(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2011年25号公告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根据你的描述,需要提交原转让协议等证明文件同时对方注销的,需要提交注销证明,然后账上进行了损失处理,可以在税前扣除,要留存好这些证明资料
不合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销售方信息必须填列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