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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吨)确定)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各省可能会有不同,以下为福建的规定,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分别确定: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详见附件3,同时采取多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您好,应该是1。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计算。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按0.9计算,就不是”全部成本对象的占地面积“了,而是”可售面积“。
您好,不太理解您想表述什么,如果您是想咨询资产减值会计与税务处理,对于经确认形成减值的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您的有形资产是存货,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您的有形资产是固定资产,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但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税务上不得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计入递延税款,等资产处置时再调回。但一般资产减值不会涉及增值税。
如果您想咨询的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产生坏账,可以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但根据相关规定,产生的坏账并不允许冲销原来的销项税金。如果您想咨询的是工程类的按进度分期确认的收入,对于无法收回的收入,不确认相关收入,也不会涉及增值税问题。
您好,如果是上市公司,必须编制,但如果是一般的民营企业,目前暂无法规层面的强制性规定必须编制合并报表。
您好,清理或出售、转让固定资产等行为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不需要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已经计提完折旧,您司认为达到可以清理的固定资产,可以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您好,准备审计报告的义务,一般和公司规模、资本金不会挂钩,和企业组织形式、特殊业务需要等有关。比如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报必须经事务所审计。再比如某些大型投标,立标单位一般也要求投标方出具经审计的财报。再比如企业发生重大经济行为,如破产清算、并购重组等也需要事务所审计的财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年终财报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民办学校应当进行年终财报审计。企业申请上市,需要最近三年的财报审计。公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告,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等。
相关文件太多太杂,比如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所谓“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则“以工代训补贴”即政府对于企业上述培训的一项补助款项。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显然,上述补贴通常每人每月定期补贴,而非“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则看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您好,贵司作为境内单位在境内发生的业务,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可以用于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简单来讲,只要程序上没有问题,分多少(不是某个股东,是股东会通过)是股东自己的权利。
您好,这要看交易的形式,是买了之后吸收到您公司还是依旧作为单独企业存在,还是说只购买这家企业的相关资产。如果是仅购买实物资产,您司只得到这些实物资产,该企业的销售渠道、生产技术、人员等都与您公司无关,该交易只能算是您司购买资产行为。替对方还的500元债务,也是这些实物资产对价的一部分。增加相关资产价值,减少银行存款。如果是吸收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于购买日采用购买法确认取得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增加固定资产等科目,负债同时增减(为反映交易的完整性),同时按支付的资产对价和还款减少银行存款或增加应付。差额借方计入商誉,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依旧作为单独企业存在,只要变更一下企业股东即可,公司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一、职工福利费是给“职工”的,这肯定不是职工福利费。
二、严格来讲,上述给施工方的实物,其实也属于施工成本组成部分。当然,这样理解有点过于苛刻了。既然作为实物,我理解作为开发间接费用未偿不可;反正开发间接费用和施工成本一样,都是归入开发成本,这样也没有太大区别。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总分公司间同属一个法人,所以,总分间往来,应当对冲,分公司注销清算时,也是对冲,只有分公司最终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形成的往来变成总公司的往来,如果有坏账无法收回,按损失进行处理,符合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存在分公司的欠款无法收回直接做营业外支出的问题。
总公司注销时,大体程序也差不多,就是对总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剩余资产(包括账上的现金)可分回投资方。
注销清算时,会涉及清算的所得税(如有清算所得,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处置时,会涉及处置所得、处置过程的增值税、相关附加及印花税。
清算过程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建议您可以阅读一下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