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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涉及给整体筹划方案的,已让顾问与您联系。
既然提供“空调制冷服务”,则增值税范畴属于“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适用9%增值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改此处税率为9%了。
您好,如果劳务完全发生于境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予征收,但是,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文件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认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了。
您好,根据准则规定,该笔资金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可以采取总额法进行账务处理。
总额法:
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失业保险返还
发生相关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同时把剩余资金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递延收益——失业保险返还;贷:其他收益——失业保险返还
您好,1、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车辆
2、出售清理车辆时:
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车辆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3、清理完成后:
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贷方余额,则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营业外收入”。
您好,一般是入账了就应代扣代缴,但实际都是在支付时做代扣代缴。
具体可以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4号)
您好,可以抵扣,如果卖家不是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企业,需要经过税务局审批才能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该发票是为了过户用,要抵扣进项是需要另外开具专用发票的。
文件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中的第一条第二款。
您好,在股东未达成一致决定分红之前,您无须进行账务处理,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分红后,再根据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您好,穿透到投资者身上征税,合伙企业投资者是个人,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投资人的话,并入该法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来讲,发票开具时点有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也就是说,您应对照业务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法定时点,按照规定时点开具发票。总之,基于上述规定,若开票时点于名称变更之前,则应为原名称发票;反之则为新名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