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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适用新租赁准则,则会计分录如下
(一)合同开始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二)各期计提折旧、结转财务费用
借:制造费用(厂房部分)、管理费用(办公部分)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支付各期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您可对照已做分录,按照上述分录进行调整。
您好,您的问题范围较广,你也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或者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解答。
您好,您需要做账务处理的。可以凭银行回单、定期存单复印件作为入账的原始凭据。要看您企业持有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以取得高收益利息为目的,按投资处理,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利息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如果是短期的,也可记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贷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至于您所述能否通过“电子”方式开具,则与当地软硬件配置有关,建议直接问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可以在总公司入账,并进行税前扣除的。
这个“超期费”最终是向谁支付?
您好,1.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此,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土地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所谓“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
因此,因旧城改造依法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其中: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4、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好,您的问题已在原文已回复。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