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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所说的额情形不能适用免税政策
您好,年度 期初摊余成本 实际利息收入 现金流入 期末摊余成本
3.39%
第1年 105.00 3.56 0 108.56
第2年 108.56 3.69 112.25
第3年 112.25 3.81 116.06
第4年 116.06 3.94 120.00 0
1、取得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
贷:银行存款 105
2、第1年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
贷:投资收益 3.5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44
第2年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
贷:投资收益 3.6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31
第3年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
贷:投资收益 3.8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19
第4年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
贷:投资收益 3.94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6
3、到期:
借:银行存款 12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20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以,你单位如果聘用一个残疾人,占总人数的2%(1/50),如果你当地的安置比例在2%以下,你单位就可以不缴纳残保金了。
如果您是网报,网上申报就行。如果你符合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的条件,应在减免性质下拉框中选择减免性质,后点击确定完成申报。如果去税务局就需要提供申报需提供单位职工工资名册及社保明细单等资料
您好,贵司所收到的资产,应当评估,以该资产公允价及取得时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该业务可适用财税[2009]59号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即: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即: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何总税率需要根据你的具体业务来判断,物流运输企业可能涉及的业务有: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服务应按9%的税率纳税,从事物流辅助服务按6%的税率纳税。所以你要根据具体业务判断。
税收政策:
(1)2020年8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然,毫无疑问。(除非是在农村,并且那里也不是“工矿区”;注:“工矿区”不是自行认为,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在销售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可以参考: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