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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应当属于一项特许权,由于贵司购买该特许权是要在境内使用,属于非贸易项下的交易。贵司在支付境外相关费用时,应当代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月1日城建税法实施后,无须再代扣城建税。其中,预提的企业所得税,如符合中国与对方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则可以享受协议规定的优惠税率(如7%或5%)。
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通常简称“源泉扣缴”。
您好,没有什么财税风险,对方是债权人,所以,依照对方的要求将款转至相应账户,无法律风险,无税务风险。
您必须转变您的观念;既然“合并报表”,是建立在报表层面,很难有会计科目的一一对应关系。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大于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营业外收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小于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以上就是整体抵消分录。
对此,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另外,如果费用属期与缴纳期间不同,账务上可以先计提、后缴纳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即可。
1、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免税收入:所得税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性质完全不一样,免税收入的对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不征税收入的对应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政府补助不会是免税收入,一般需按文件判断是征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你的描述,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工作原因购买的劳保用品,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您好,问题所涉及的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分类,这种情况下,划分单位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需要按照其从事活动的具体活动内容来确定。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再根据主要活动确定单位所属行业分类。
依据: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第1号修改单)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3月25日批准,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
租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租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关于这个问题,在现行税法层面,确实这样规定。
二、关于重复问题,咱们另外举一个例子吧。您公司销售一件商品,收款10000元,在缴纳增值税,这个增值税要从这10000元里出吧;但是公司最终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归根结底,这个企业所得税的钱还是来自于这10000元,这算不算重复呢?
其实,您不必纠结这个,这是不同税种而已。
可以,是企业所有收入都加在一起去比较45万的。
您好,如果水泥款项是建筑公司支付,和建筑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即可以开具委托加工费的发票,加工费做为混泥土公司的收入。核算的备注是按公司要求,没有具体规定,只要能区分各项收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