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一、“取得抵债资产”,对方属于“销售行为”,只是对价乃是“减少负债”,而非“增加银行存款”,其实会计角度一样的。既然如此,对方理应依法、据实为您开具发票。
二、无论资产如何取得,销售皆应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麻烦补充一下:您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还是其他?如果属于“建筑服务”,是否属于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项目其中之一?如果属于其中之一,您是否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简易计税?
目前房产税政策的主要依据是《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9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因此,相关的房产税政策还要依据企业所在地省级税务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来执行。
比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福利企业房产税的批复》(辽政〔2015〕[2015]49号),《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下列房产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由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一)略;(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企业自有自用的房产;(三)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企业自办的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的社会福利企业自用的房产”
比如宁财税发(2020)188号 等等。
如果实际发生相关业务,那么可以按照规定入账,但是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股权转让至少涉及三个主体:原股东、新股东、转让标的公司。
如上所述,“新股东”自然是“外资企业”,那么上述“我公司”是哪一方呢?原股东还是转让标的公司?麻烦您补充一下。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业务,而股东涉及印花税(双方)、所得税(转让方)。
一、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二、所得税;如果是法人(非自然人,比如“公司”,注意:法人并非法定代表人)股东,则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自然人股权转让,则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也就是说,上述情形不影响抵扣。
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不影响抵扣”是说没有违反“必要条件”,但并非已经满足“充分条件”。能否抵扣还要满足其他法定条件。比如(只是“比如”,还有其他的)说,您公司得是一般纳税人。
您好,可以确认投资收益。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可以作为参考文件。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等进行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对投资收益的确认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并未规定不出资不得利润分配或投资不得确认投资收益。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认缴制下企业认缴比例多少并不影响企业分红和投资收益确认,即使到企业注销,只要不欠税、工资、债务,也可以不补缴注册资本。但如果欠款企业无力偿还,股东按比例负有偿还责任。
您好,按正常分录记账,增加成本费用,增加进项税额。企业当月没有收入,只有费用发生,也要进行纳税申报,等有了收入再抵扣。
您好,这要和确定最高外债限额的目的有关。我所了解目前内资企业并没有根据投注差来限定外债的规定。一般是企业出于管理需要和风险控制而对企业外债比例、债务种类进行管理与控制。债务比例和行业、商业模式也有很大关系。比如一般企业负债比率达到60%就比较高了,但对于产业链占据优势,债务中大多都是预收、应付的企业,企业经营还是很稳健的。再比如银行,资产负债率超100%很正常。
这个您得详细说明一下,您公司是和哪一方签订合同、工资拨给谁?工人和哪一方签订合同、社保由谁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