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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根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八)土地所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二、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您好,这种情况,最好处理为A0元取得股权,同时追加投资5000万,B企业取得投资款后,偿还欠债。问题提到的情形,不属于债转股。分录比较简单,不再赘述。
您好,可查询《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资料参考网址:https://wenku.baidu.com/view/665c42a9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c0.html
您好,您可以计算出边角料的原料成本,从该批生产成本中减除,增加原材料。边角料中包含的相应人工成本和费用摊销因为是为生产产品必须发生的,应该归属该批生产成本中,无需减除。
您好,因为买断具有时限性,并且未来收入不可预计,无论在期限内每月产生多少收入,这个月的成本都要发生这么多,类似于连锁企业各店面的房租。建议买断费采用直线法摊销计入成本。如果有的月份成本大于收入,说明这个月亏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显然,上述软件并非一次消耗,而可使用一段时间(通常会超过一年;即使定期维护,但软件本身还会使用),因此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并不十分恰当,还是作为无形资产较好。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此属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依法冲减购买成本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子公司与母公司间属于关联交易,香港公司员工的工资费用由内地公司承担,这种交易使境内企业承担了境外企业的费用,侵蚀了境内企业所得税税基,因此,有被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