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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子公司与母公司间属于关联交易,香港公司员工的工资费用由内地公司承担,这种交易使境内企业承担了境外企业的费用,侵蚀了境内企业所得税税基,因此,有被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一、(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照现行政策,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则依照上述公式全额计算,不再进行各项扣除。
您好,不包括。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您好,如果对方是自产的货物,则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适用销售货物及安装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提到的情形,已经全部按13%的税率计税了,已经从高适用税率了,应当没有什么问题。
您好,应当同步处理,如果约定房价当中已经包含了所谓的碰接费,则应计入房价计算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应的成本可以扣除。否则,不计入收入,成本也不能扣除。
作为代收费用处理时,贵司收费后,由天燃气部门直接开具发票给当事个人。
麻烦补充一下,您企业是基于什么原则“重新评估”?
我基于施工方提供一下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也就是说,施工方应当分别就设备、安装开票、计税。当然,作为一项资产、一笔业务,建设方自然一并确认某项资产。
首先,“人”无法成为“租赁”标的,对此您须明确叙述一下。另外,上述作为“租赁物”的扫描设备,租赁期间是由您公司掌握并操作,还是由出租方所派人员掌握并操作?
您好,保税区属于境内关外,区内交易相当于境外交易,因此,不涉及增值税。
如上所述,开具“扫描费”是正确的;既然“他们自带设备和人员”,则非“租赁”业务。
一、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二、关于计量单位,如果确实属于“单价是每张多少钱”,则“开成计量单位是张”是符合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