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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部分代为缴纳的税金视同承租方给到酒店的其他经济利益,应视同租金收入处理,账务也应计入营业收入。另外出租方(房产所有方)作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其缴纳的房产及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可按照规定计入出租方的税金及附加。暂无更好的处理方式。
不需要。
印花税正列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佣金合同”不属于条例及细则明确规定的应税合同或凭证,不缴印花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本质上一样,取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那就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那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也就是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采用上年数据计算;今年人数变动并不影响今年计算,而影响明年。
现在属于企业集团的有两种情况:
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文件下发前,必须取得《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证》
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文件下发后,需要第一在母公司名称中有集团字样,第二母公司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集团成员信息。
所以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属于企业集团成员,适用该办法。全资子公司也得满足形式的要件才可以适用该文件。
您好,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投资收益——损失 200
长期股权投资 200
首先需要确定一下你说的财税平台给你企业提供的是什么服务,开票写的是“市场管理服务”,而你说的是财税平台,财税平台怎么提供市场管理服务的?应根据实际提供服务开票。
文件:财税(2016)36号文件注释:
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您好,公司组织员工捐款活动中,公司是组织者,员工为实际捐款人。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可见,捐赠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那么捐款不是必须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可以由员工自行转账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捐款。
您好,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司转让在建工程项目,土地增值税方面并未根据不同土地类型而规定不同的税率。
您好,一、税收方面
1、增值税方面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第三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5、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可见,吸收合并中,企业应当尽量满足上述规定要求的条件,即可免缴或延迟缴纳相关税费。
二、会计方面
企业合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应按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入账价值。合并方将合并对价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合并成本。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将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您好,生产工业用胶水企业的成本核算首先应当确定成本核算方法,是加权平均、先进先出或者计划成本法。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需要准确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其次,需要按照原材料种类做好分类成本核算。
再者,应当准确划分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最后,要完善企业材料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做好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