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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听说这样的规定,应该也不会有这样的规定。
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根据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只要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买车的支出当然可以作为资产,以折旧的方式税前扣除
一、如果按您所说“超额累退”,那您的计算公式并无问题。
二、若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未使用完,会计上可以冲回,也可不冲。但税法范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相关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未用且未冲回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须当依法纳税调增。
三、关于问题三所述内容,建议直接与相关部门沟通一下。
您是说建设电站时所发生的“除草费”(而非农业生产中发生的“除草费”)吗?
如果这样,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这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即使没立案,从财务角度,发生的成本费用也要单独按照这个项目核算。
2、增值税角度,提供建筑服务应该按收取款项或获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时确认收入,如果你们在和政府合同中明确在未来几年才收款,那么纳税义务就可以是约定的收款时间,不算延期纳税。所得税角度,需要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各年的收入,如果一直不确认,不符合税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以盈余公积没有规定可以用于股东分红。
既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计算销项。因为这个不是视同销售,产品还在你的企业自用,所以不用计算销项;也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项目,所以不需要转出。
如果暂时未处理结束存在余额,可以放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负债)科目
对方如果开专票你肯定可以抵扣,如果开普票且是免税的,你需要判断对方是不是因为自产农产品免税,如果是,就可以计算抵扣。最好向对方索要自产农产品免税的备案表。
一、增值税申报表没有“收入总额”这个概念。增值税范畴之“销售额”与利润表“收入”,原本不是一个概念,不必一一对应;当依税法确认增值税“销售额”,而依会计准则等确认“收入”。
二、固定资产处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最后结转资产处置损益,不通过收入科目核算。
三、销售设备,应当依法开具发票、计提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我们可以先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5.疫情期间,我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贵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此答疑可以理解为:现金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而购买口罩不需要作为职工福利(否则语文上就不这么写了)。
这儿其实也是一样,单位职工食堂疫情期间为就餐职工提供的一次性餐具,乃是特殊环境下为了保证职工安全,可以作为劳动保护费。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免费赠送属于视同销售情形,即使不开发票也需要进行纳税申报。账务处理,如果是因为买其他商品同时给予的赠送,可以和主货物分摊金额分别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或者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如果是无偿赠送,计入营业外支出。
您可以到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查询一下,如果个人办理了税务登记,有可能开出这种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