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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即征即退需要分开核算即征即退产品的销项、进项、应纳税。如进项无法区分的,可采取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
根据政策计提退税: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贷:其他收益;
收到增值税返还: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加计抵减:
领用时加计抵减:
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金额) 贷:原材料、其他收益
您好,可以先把之前账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把公证费计入其他应收款,收到银行还款时再冲减其他应收款。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管理费用金额*所得税率)
你指的是单位聘用临时工吗?目前其实没有固定工和临时工这种称呼了,用工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这两种都属于企业雇佣员工,需要缴纳社保并以工资表的形式发放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只缴纳工伤保险就可以)。如果签订的不是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合同,签订的是劳务用工合同,那么不需要缴纳社保,但需要对方提供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至于对方需要开具什么税目的发票,需要看具体提供的是什么服务或劳务,不过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税率都是3%(疫情期间是1%),除此之外,还有个税,劳务报酬的个税预缴时是20-40%,最终可以按综合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也有时税务机构对于个人提供工程服务,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基本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不一样,一般在1%左右。
至于开多少钱合理,这个不好回答,应该按真实情况开具。
您好,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增值税及相关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2016】16号公告规定,月租金小于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税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开专票,需要按1.5%缴纳增值税),因免征增值税,相应的附加税也免。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房产税按4%征收率,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按10%征收。
您好,仍然不明白贵司和卫校间是什么关系?是卫校出地,贵司出钱开发?另外,时间如此之久,不知提问者最终是想解决什么问题?
如果是被税务稽查,如果不定性为偷税,则早已超过追征期,再讨论税收政策已经没有意义;如果没有被稽查,不会有人去管贵司十几年以前的事,所以,也不必纠结。如果自己觉得有风险,想交税,也基本不可行,因为,如果补缴税款的话,且不说罚款,光是滞纳金就足以让贵司崩溃。
如果是双方的经济纠纷,建议咨询法务人士。
考虑问题复杂,且不知提问者最终是想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不太像是要解决税的问题),所以,如有可能,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以方便回复。
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个人购买铺子后,是否进行了产权转移过户?个人对于上述铺子是否完全控制(比如有权自行租给别人)?
您好,应该由书立合同的集团的股份公司做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麻烦补充一下,这种情形下,公司和银行如何结算呢?
社保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其中: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上年整个年度内取得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是否作为基数,与发放方式、发放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上述“通过中智关爱通福利平台给员工发放员工福利”,应当依法作为社保基数。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一下。
已经执行,分以下四步:
一、2010年3月起,征收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社保费。
二、自2019年2月1日起,原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市级、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含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及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大连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机关征收。
四、自2019年7月1日起,大连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
至此,大连市社保费实现全险种划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保核定,税务征收,合署办公(服务)”四位一体的社保费征缴模式。
根据网络资料及相关文件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也可直接向当地税务、社保部门了解一下。
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二期)》相关答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单就某笔业务进行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