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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述增值税、附加税费正常结转、计提即可。然后,在实际抵免时,将抵免金额结转损益科目即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抵免后需要缴纳部分)
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抵免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至于动产租赁,并无必须备注要求。
按目前的登记管理制度,没有这个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是母公司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部分股权但是没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第十七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按目前的登记管理制度,没有这个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是母公司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部分股权但是没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第十七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冷冻水产品还是属于农产品,税率9%。
只要在税务数字账户中可以查询下载就不影响发票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符合上面条件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有其他发放项目,则需要依法申报缴纳。
是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其实,大家都知道的,房产装修费在会计处理时,是应当并入房产原值的,所以也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至于上述“职业病检查费”,可以按照职工福利依法税前扣除。
您好,
对于您公司支付给香港公司(非居民企业)代办产品注册证的服务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以这样考虑: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由贵公司代扣代缴,贵公司可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认真服务全部在境外(如香港)发生,则可免于扣缴企业所得税。
如您所述,既然“400元押金,当旧配件被退回时,400押金可以返还”,那么这个400元可以开收据,而只就700元配件销售款开具发票即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首先,您也提及到了“税后”利润这个概念。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间,乃是“年度”。也就是说,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企业所得税只是预缴;而这个年度最终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得到汇算清缴才能确定。所以说,您上面这个“税后利润”概念,其实年度中间是无法准确确定的。
其次,税后利润100%分配,也是不可以的。至少还需要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