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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项目的,就可以抵扣。问题提到的情形,只要不是接受贷款服务而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母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按独立交易原则计税。
母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时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现在按13%计算增值税,如果因为当时税收政策不能抵扣且没抵扣过的,现在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3%减按2%征收。
您好,1.土地增值税方面,因未有相关政策明确资产划转是否等同于投资入股享受免税政策,目前尚存争议,实际操作中,税局一般认定资产划转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在实际运用各税种特殊优惠政策时,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不同税种特殊政策,具有不同限制性条件
实操中应注意其限制性条件,需结合企业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看能否适用该特殊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特殊重组政策可适用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而土地增值税的重组政策不适用房地产企业。
(二)同一重组方式,不同税种不一定都能适用特殊政策。
1.企业所得税在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的前提下,可采用特殊重组政策,划转双方不需要确认划转资产损益;按照划出方账面价值作为划入方的入账价值;
2.土地增值税方面,因未有相关政策明确资产划转是否等同于投资入股享受免税政策,目前尚存争议,实际操作中,税局一般认定资产划转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增值税方面,如资产的相关债权、负债及劳动力也一并划转,也可适用特殊政策,不征增值税;但如只划转资产,相关的债权、负债及劳动力未有划转,则不适用特殊政策,应缴纳增值税;
4、契税方面,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资产,可免征契税。
打个比方:您100万,买了100件,人家又送了2件,那其实就是100万买了102件,您按照102件、100万元入账即可。
参考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注:虽然上述站在销售方角度来说,但其实购销只是一件事情两面,原理应当是一样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未分配利润太大”本身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赚钱多是好事啊)。如果未进行分配,其对应资产、资金等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因此,严格来讲,上述发票“少了工程地址”是有瑕疵的。建议要求对方依法作废或者红冲后据实重新开具。
您好,问题一,需要代扣增值税。
问题二,代扣的增值税相应的购进如果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如简易计税),则都可以抵扣。
问题三,问题提到的情形不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因为接受方在中国境内,因此需要代扣增值税。
依据:
3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6号文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税【2016】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服务提供和接受地点在境外)
(1)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2)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3)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这儿需要注意一点,“免税”与“非应税项目”不是一个概念。比如上述学费,属于增值税项目“教育服务”,只是免税;这是需要开具发票的,当然如果依法属于免税,可以按照免税开具。再比如幼儿园收到政府拨款或者补助(并非相应为政府提供增值税项目),则不需要开具发票了。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2020-01-23相关回答: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属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事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增值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也有类似答复。
针对客户相关要求,既然上述答复乃是“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增值税减免”,您可提供相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予以佐证。
具体情况您也可向您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2020-01-23相关回答: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属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事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增值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也有类似答复。
您也可向您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您好,这个问题应属于自由裁量的范围。个人认为不能税前扣除,因为该费用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租用个人的车,默认是个人不能饮酒且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果饮酒,已经违背了租车的契约,随之发生的代驾费,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已经不合理,因此不能扣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这个问题各地口径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文件可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参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第四条“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因本单位公务而实际发生车辆日常费用报销、加油、过路费、停车费等,可以在本单位税前扣除,但须证明相关、合理;比如发票,抬头自然应为本单位,另外还要有相关凭证予以佐证。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年检费、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