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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个独立公司之间无偿提供租赁服务,按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所以如果母公司无偿提供车辆给子公司,会被视同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子公司取得不了租赁发票也无法抵扣!从增值税角度有风险,如果签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实际一方做收入,一方做成本,一方缴纳增值税,一方抵扣,现在整体角度没有增加税费。而且约定使用方承担各项车辆使用费用,只要取得合规票据就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提供工作餐及招待用餐,属于提供餐饮服务,不能开具现代服务的发票,虽然营业执照是餐饮管理服务,但实际提供的是餐饮服务,要按实际提供服务开票,即使营业执照没有该经营范围,也不影响开票!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7920
不需要,这是企业自己确定的,按照确定的年限摊销就好,税法规定了最低摊销期限,就是说如果短于最低摊销期限需要纳税调增处理就可以,由企业自行适用和调整,不需要审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非财税问题。您可关注当地的本地宝可查询。
您好,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不需要单独办理进出口资质。
一、食堂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是先计入固定资产,折旧时计入福利费。
二、公司食堂装修费用应当并入食堂价值,折旧时计入福利费用。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一、审计建议是正确的。账务处理应当据实;既然已经发生,且已消耗,理应费用化。
二、既然无法取得发票,则不能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您只需要账务处理确认以前年度损益,但不能在计税时作为扣除项目。
一、关于单独核算,就是这笔资金的收到、支付都要单独设置科目,不能与其他收支混在一起。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涉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在“不征税收入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填写A105040)”进行纳税调减。
(二)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进行纳税调增。
同时如上所述,填写《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需要。
“往来款——借款”也是一项关联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需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