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其实,客户资金来源,与您单位并无关系。您按照设备款65万元如实开具发票即可。客户欠融资租赁公司的钱,那是他们两家的事情。
(这可能有点类似于购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给业主全额开具发票,业主归还银行贷款,与房开企业无关。)
是的。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其中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价款现金及增值税款、固定资产购建支付的现金。但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能否扣除6万元,一个前提就是“没有综合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乃是税法口径,并非“会计利润”。比如投资者工资、预提费用等,都要进行纳税调整。可以参考一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相关规定。
另外,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也要视有无综合所得,考虑上述扣除因素。
关于这件事情,会计、增值税、所得税没有差异。上述“扣罚”属于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依法冲减购买成本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如果发工资,需要缴纳(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公务所用,则定期报销(一定注意定期,下边还会讲到),凭票入账;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三、如果领取利润,则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说不清楚什么理由,跨年(超过一年)不还,则税法上视为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二、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注:不是不缴税,是另有缴税规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当“算收入对应的成本”。
如上所述,既然“代政府承办会议,发票开给政府”,则属于提供“会议服务”,理应依法确认收入;同理,相应支出理应作为成本。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您好,此种情况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不得抵扣的情形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收取赔偿款有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正常你支付对方劳务费用,取得全额劳务发票,然后想对方索取赔款,给对方开具收据。二是双方协商可以将赔款作为折扣折让处理,这样需要在发票中体现原劳务费金额和折扣折让金额(也就是赔偿金额),然后按差额进行结算。账务处理根据两种方式进行对应处理即可。但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来证实你的业务实质,比如第一种方式的收据,第二种方式双方就赔款作为折扣折让对待的补充协议等。
既然是退货,就是明确了退的是那一批货物,必须按照原开票金额进行红冲,开具红字发票时也要求对应原发票内容进行红冲。
按照实际业务进行开票和结算是正确的,如果和合同不符,为了证明业务真实性,尽量去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合同。
如果两家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批发企业可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产生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但对于零售企业作为无需支付的款项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所得税。
这是俩家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重组,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关系,法定代表人补形同金额到批发企业也只是对批发企业的增资,和本笔交易无关。
建议还是要把账对清解决。
您好,如是会员可在本次课程右下方有【课件】 入门心法篇 II - 会用EXCEL 偷懒,也是职场杀手锏和【附件】 附件-过关斩将第二关 -函数- 题目可下载。